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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二

发表时间:2014/4/6 14:36: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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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二
     (二)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如,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省环境保护局拨付给本公司用以建造环保项目的款项人民币451000000元,存入开户银行。上述拨付的款项于环保项目完工时将无需偿还。于2004年12月31日,与拨付款项对应之环保项目尚未完工。同时,公司收到环保部门从国外进口的专用设备一台,验收入库,按名义金额500000元入账。根据进账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51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451 000 000

    甲公司根据设备入库验收单等资料,作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 500 000

  贷:补贴收入 500 000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规定,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例如,甲公司为了加快完成出口产品定单生产任务,于2005年1月2日,从开户银行借入商业贷款10 000 000元,期限1年半,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甲公司直到2006年12月25日,收到财政部门一次性拨给的全部低息贷款补贴300 000元,已存入银行。甲公司根据进账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100 000

  补贴收入 200 000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如,甲公司为于2005年12月21日,收到财政部门拨给的减免增值税600000元,已存入银行。根据进账单,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补贴收入 600 000

    需要说明的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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