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概述
(一)本章内容主要变化
本章主要内容是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本章重点是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对比原准则,主要变化有:
1.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由四个变成五个,但本质上没有大的变化。
2.分期收款的处理变了,将其视同融资行为处理。
(二)历年试题分析{来源:考{试大}
本章在2003年考了劳务收入的一个案例分析(2003年试题案例分析五)、2004年考了商品销售与债务重组相结合的案例分析(2004年试题案例分析五)、2005年没有单独出题,仅在案例分析八中涉及部分收入的知识点。从2006年的情况看,由于新的知识点不多,独立出一个案例题的可能性不大。
(三)大纲变化
今年大纲对比上年变化较大:删除了关联方交易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使本章内容减少了,也容易了。
考点讲解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
应注意的是,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引进了利得了概念: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例如,固定资产处置,不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处置固定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不作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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