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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二十一

发表时间:2014/4/6 14:36: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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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二十一

 (二)政府采购制度

  1.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政府采购的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是指国家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但既有财政性资金又有部门其他资金的配套采购项目,或者有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收

  入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3.政府采购的对象

  (1)货物,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

  (2)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政府采购的形式

  (1)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纳人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2)分散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

 

(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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