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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七

发表时间:2014/4/6 14:36: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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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七

 4.总会计师的设置要求

  (1)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总会计师的地位

  ①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

  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3)总会计师的职责

  ①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等提出方案;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

  ②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的工作:协助单位负责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问题作出决策。

  ③需总会计师参与的工作: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等。

 

(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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