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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一

发表时间:2014/4/6 14:36: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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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修改后新准则。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与其他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一样于2007年1月1日将在上市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改最大地方是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和改正了债务人因债务豁免而形成的债务账面价值与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之差计入当期损益。为方便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有关会计处理,本文仅就此问题作初浅探讨。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把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分为四种情况。本文将从其分类顺序探讨。第一种情况是以资产清偿债务。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情况又分为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

    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应付账款20万元,于3月21日到期。乙公司对甲公司欠款已计提坏账准备3万元。因甲公司财务困难,经甲乙公司协商,达成重组协议:甲公司以转账支票一张,金额15万元,于3月21日偿还所欠乙公司全部债务。

    甲公司分录: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20

    贷:银行存款 15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5

    乙公司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

   

(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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