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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级会计师答疑: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发表时间:2014/4/6 14:36: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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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级会计师答疑: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解答】参照下表进行理解:

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关系

持股比例

被投资方称为

投资方核算方法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控制

大于50%

子公司

成本法/SPAN>

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重大影响

20%或以上至50%(含50%)

联营企业

权益法

不纳入合并范围

共同控制

两方或多方对被投资方持股比例相同

合营企业

权益法

不纳入合并范围

没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活跃市场没有报价

20%以下

成本法

不纳入合并范围

没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20%以下

根据持有目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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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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