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松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子公司”)为扩展其在机械制造行业的优势,于2004年6月与其最大竞争对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的大股东C公司签订协议,全部购买该大股东持有的B公司70%的股份。
2004年6月1日,松子公司与B公司的大股东C公司签订的有关购买协议如下:
(1)以B公司至2004年4月30日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作价。经过评估,B公司至2004年4月30日资产总额为40 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5 000万元,净资产为25 000万元。
(2)作为购买对价,松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资产经评估后的价值并经C公司确认后作为支付相应股权的价款。松子公司作为购买对价的有关资产情况如下:
①松子公司持有的位于商业区的一幢房产,原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9 800万元,已累计计提折旧1 000万元。因所在商业区地价升值,该房产经评估后的价值为12 000万元,C公司对该评估结果予以认可。
②松子公司1年前购买的位于开发区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松子公司共支付土地出让金3 000万元。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土地的使用期限为30年,松子公司对该土地使用权取得时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并已摊销金额100万元。该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价值为4 700万元,C公司认为该评估价值有些偏离,经协商,最终同意该土地使用权作价4 500万元。
③对于股权的公允价值与上述两项资产评估确认价值之间的差额,松子公司另外支付1000万元现金给C公司。
(3)松子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在上述有关资产的所有权手续变更之后,C公司在B公司董事会中派出的7名董事将全部撤出,转由松子公司派出相应人员。
(4)上述协议已于2004年6月15日经各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松子公司于6月20日,通过银行划转了1000万元到C公司账上,并于当日确认了其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17500万元。鉴于持有B公司70%的股份,能够控制B公司,B公司对持有的该股权按权益法核算。
(5)松子公司涉及的有关资产的所有权变更手续于2004年7月1日完成并于当日完成资产交接手续。
(6)此项交易中涉及的资产占松子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8%.
(7)2004年10月5日,松子公司将账面价值为1850万元商品销售给B公司,取得收入200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款项直到年末尚未收到。此笔交易价格与销售个其他客户的价格相同,为公允交易。
(8)假设不考虑股权交易中的相关税费。
要求:
1.分析松子公司对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请说明理由。
2.分析松子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指出如何披露关联方的交易。
3.分析是否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说明理由。
4.如果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指出如何合并B公司的收入、成本和利润。
分析提示
1.分析松子公司对于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请说明理由。
松子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部分货币资金作为对价换入B公司70%的股权,符合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应作为非货币性交易进行会计处理。非货币性交易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中,“少量”指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5%。在本次交易中,涉及补价1000万元,涉及交易金额17500万元(25000*70%),补价占交易金额5.71%,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松子公司于6月1日与C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6月15日股权转让协议经各方股东大会通过;6月20日支付补价1000万元;7月1日办理完资产交接手续。按照确定股权转让日的有关规定,应该与所转让股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后,股权转让日才成立。本业务股权转让日为2004年7月1日。松子公司在6月20日作为股权转让日,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是错误的。
松子公司在7月1日取得股权后,应按权益法核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本交易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按非货币性交易进行账务处理,松子公司以作为对价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价值之和(17500万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错误的。按照规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松子公司7月1日入账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12700万元(8800+2900+1000)。
2.分析松子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如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如何披露;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指出如何披露关联方的交易
按照规定,如果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应将其视为关联方。松子公司持有B公司70%的股权,控制了B公司,B公司成为松子公司的子公司,两者存在关联方关系。
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资料: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关联方交易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2004年10月,松子公司将商品销售给B公司,属于关联方交易。在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下,无需披露此笔关联方交易,因为合并范围内的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已经被合并抵销,在合并报表中已不存在此笔交易。
3.分析是否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说明理由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凡是子公司都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松子公司持有B公司70%的权益性资本,控制了B公司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B公司作为松子公司的子公司,应当纳入合并范围。
4.如果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指出如何合并B公司的收入、成本和利润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报告期内购买子公司,应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松子公司从2004年7月1日购买B公司,则只能将B公司7月1日后实现的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1月至6月的收入、成本、利润应并入原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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