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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及答案解析(18)

发表时间:2011/5/4 10:01: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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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高级会计师课程,全面的了解高级会计师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高级会计师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分析与解释】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0.5分)

理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0.5分)

或: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生产和销售钢铁的企业。(0.5分)

甲公司并购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0.5分)

理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0.5分)

或:甲公司和丙公司都是锅铁制造企业。(0.5分)

或:(1)(2)合并,即:

甲公司并购乙公司、甲公司并购丙公司属于横向并购。(1分)

理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属于横向并购。(1分)

甲公司并购丁公司属于纵向并购。(0.5分)

理由: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属于纵向并购。(0.5分)

或: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或上下游产业)的企业合并属于纵向并购。(0.5分)

2.

(1)甲公司并购乙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0.5分)

理由:参与合并的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受XYZ集团公司的最终控制。(0.5分)

(2)甲公司并购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0.5分)

理由:参与合并的甲公司和丙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0.5分)

或:参加合并的甲公司和丙公司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0.5分)

(3)甲公司并购丁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0.5分)

理由:参与合并的甲公司和丁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0.5分)

或:参与合并的甲公司和丁公司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0.5分)

或:(2)、(3)合并,即:

甲公司并购丙公司、甲公司并购丁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1分)

理由: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或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多方最终控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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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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