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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十五

发表时间:2014/4/6 14:36: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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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税收及相关法规十五

 2.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共有9个税目,分别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金融保险业的税率为5%;娱乐业的税率为5%~20%。

  3.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章、制度、办法,构成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都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人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义务人。对于承租方承租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纳税义务人。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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