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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跟单员考试操作实务辅导资料(2)

发表时间:2011/9/16 14:00: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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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跟单员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跟单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跟单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相互给付、互为有偿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2、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3、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在规定该序言时,应慎加考虑。

(2.)基本条款。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准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4、合同成立的时间

接受生效时间即为合同成立时间。

一、 商品的名称

1、约定品名的意义:

约定品名条款是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主要交易条件。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品名条款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的名称。例如:

品名:东北大豆

Name of Commodity:Northeast Soybean

品名:中国桐油

Name of Commodity:Chinese Tong 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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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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