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2014年外贸跟单员考试《操作实务》的相关考点及解析,希望对您的考试有所帮助!
外贸跟单员工作中常见的检验方法
1计数与计量检验。
(1)计数检验。计数检验的计数值质量数据不能连续取值,如不合格数、疵点数、缺陷数等。
(2)计量检验。计量检验的计量值质量数据可以连续取值,如长度、容积、重量、浓度、温度、强度等。
2.理化与感官检验。
(1)理化检验是应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依靠量具、仪器及设备装置等对受检物进行检验。理化检验通常测得检验项目的具体数值,精度高,人为误差小。理化检验是各种检验方式的主体,特别受到人们的关注。
(2)感官检验就是依靠人的感觉器官对质量特性或特征作出评价和判断。如对产品的形状、颜色、气味、伤痕、污损、锈蚀和老化程度等,往往要靠人的感觉器官来进行检查和评价。
因此,感官检验的结果往往依赖于检验人员的经验,并有较大的波动性。虽然如此,但由于目前理化检验技术发展的局限性以及质量检验问题的多样性,感官检验在某些场合仍然是质量检验方式的一种选择或补充。
3.破坏性与非破坏性检验。
4.全数与抽样检验。
(1)全数检验就是对待检产品批100% 地逐一进行检验,又称全面检验或l00%检验。
这种质量检验方法虽然适用于生产批量很少的大型机电设备产品,但大多数生产批量较大的产品,如电子元器件产品就很不适用。
(2)抽样检验是从一批交验的产品(总体)中,随机抽取适量的产品样本进行质量检验,然后把检验结果与判定标准进行比较,从而确定该产品是否合格或需再进行抽检后裁决的一种质量检验方法。过去一般采用百分比抽样检验方法。这种抽样检验方法已被逐步淘汰。
5.固定与流动检验。
(1)固定检验就是集中检验,是指在生产企业内设立固定的检验站,各工作现场的产品加工以后送到检验站集中检验。
(2)流动检验就是由检验人员直接去工作现场检验。
国内沿海、江河、湖泊水路运输跟单
托运
所谓托运是指货物托运人或发货人向承运人提出要求运输货物的行为。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须与运输单位签订货物托运合同,办理运输手续。
1.支付费用
托运人在提交货物前或当时,应支付有关的费用,如起运港的港口使用费、运费、中转费等。如发生延期交付时,则应支付滞纳金。
2.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略)
3.运单填制注意事项
(1)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一份运单,填写一个托运人、收货人、起运港、到达港。如同一托运人的货物分别属到达港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收货人,则应分别填制运单。
(2)托运的货物虽属同一个托运人、收货人,但托运多种货物,且其中有货物性质不相容时,也不能填制在同一张运单内。
(3)危险货物的托运应填制专门的危险货物运单,即红色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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