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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外贸跟单员考试备考精选资料(17)

发表时间:2011/6/28 10:42: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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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跟单员考试课程 全面的了解跟单员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跟单员考试相关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二、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是以出境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

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出口。

1、从价税:

公式: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例:en.Examw.CoM

国内某企业从上海出口合金生铁一批,申报出口量100吨,价格为FOB上海120美元,关税税率为20%,已知外汇折算率1美元=人民币8.10元,要求计算出口关税.

解析: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USD120*100)/(1+20%)

=USD10000

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为:RMB81000

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出口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RMB81000*20%

=RMB16200

2、从量税:

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例:

某外贸公司出口某商品20000件,该货物出口税率为“RMB0.2/PC”,买卖双方成交价格为CFR GDANSK US$40000,计算应缴纳的出口税费为多少?

解析:

出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20000PCS*RMB0.2/PC

=RMB4000

三、税款滞纳金

(一)征收范围

1、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

2、起征时间: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进口税费。

3、征收标准:0.5‰,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的免予征收。

4、计算公式:关税滞纳金=滞纳金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某公司进口货物应缴纳关税人民币8709.63元,增值税人民币16287.00元,海关于2004年9月2日(星期四)填发”税款缴纳通知书”,该公司在2004年10月11日(星期一)缴纳税款.计算海关应征收的滞纳金.

解:

确定欠缴的税款总额=关税+增值税

=RMB8709.63+RMB16287.00

=RMB24996.63

确定滞纳天数=24天

海关填发”税款缴纳通知书”之日为9月2日,交纳人应当最迟于9月17日(星期五)缴纳税款,9月17日之后为滞纳天数,至10月10日共滞纳24天.

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0.5‰*滞纳天数

=RMB24996.63*0.5‰*24

=RMB2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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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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