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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外贸跟单与实务》考试重点解析(7)

发表时间:2013/3/14 9:58: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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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2013年跟单员考试,小编特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跟单员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1.常用的出口产品质量检验方式:

(1)全数与抽样检验

(2)计数与计量检验

(3)理化与感官检验(理化检验更显量化)

(4)破坏性与非破坏性检验(破坏性检验只能采取抽取检验方式)

(5)固定与流动检验

(6)验收与监控检验

2.批量范围、检验水平与样本量字码之间关系表、 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 【 p140--p141 】

3.外包(协)的形式:

(1)包工包料:也称成品外包(协)。这是将整个成品的生产任务外包(协)至其他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不仅负责采购原材料,辅料等生产资料,而且要按发包方的工艺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发包企业按事先商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并支付货款。

(2)包公不包料:只是由外包(协)企业提供原材料、辅料、模具等生产要素,其他生产企业只负责生产加工,收取加工费。

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公不包料,发包企业都需要派出跟单员到生产企业进行跟单,跟单质量和交货期。

4.外包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事先”的模式(明确标准、明确检测手段、明确考核内容、明确交货时需要递交的各种单证)。

(2)质量管理“事后”的模式(建立日常生产质量统计制度、建立质量差错量统计制度、质量报告制度)。

(3)其他具体的操作模式(对单件检验不合格品则打上标志后隔离存放;对工序检验不合格的,则决定停产或调整;对原材料检验不合格品的,则不能入库,需退回)。

5.货物托运后,将货物已托运的信息及时告知收货人,请收货人注意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即承运人签发到货通知书)

6.海运跟单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1)注意海运提单、海运单和货物收据的区别。

(2)注意无船承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

(3)一旦改变运输方式,跟单员需要与客户修改或重签合同,否则可以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4)对于“客户制定货代+货运代理人签发的记名式运输单据”操作模式,需要特别注意防范“钱货两空”的风险。

7.海运跟单中的索赔与理赔:

(1)索赔与理赔的依据:租船合同和提单。

(2)索赔的原则:实事求是、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区别对待、讲求实效。

(3)索赔的单证:索赔函、索赔清单、货物残、短签证、提单、商业发票、费用单证、其他单证。

8.货物托运人办理航空货物托运手续时应做到:

(1)填写航空货物委托书。

(2)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托运的货物中 不准夹到禁止和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现钞、证券(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4)活体动物等必须提前办理定妥舱位,并配置直达航班且到达时间避开周末或节假日(不允许多货代运输或转运)。

9.航空货物重量有毛重(gross weight)、体积重量(volume weight)、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等。总毛重45千克以下的货物。

10.可装箱数量=集装箱内容积*0.9误差系数/(纸箱长*宽*高)。

11.各种集装箱尺寸及装载重量表: 【p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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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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