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内空间
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套内空间数量和低限面积应符合表l-2.1的规定。
3)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等的位置。厨房地面应有防水构造措施。
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应有防水构造和便于洁具更换的措施。

5)每套住宅应按使用功能,在卫生间布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的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6)套内通往各个基本空间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该基本空间的门洞口宽度,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00m。各部位门洞口宽度应符合表1-2.2的规定。

7)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8)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lOm。
9)阳台地面构造应有防水措施,阳台放置花盆处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2.公共部分
1)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
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3)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人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5)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人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住宅屋面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严禁有渗漏。密封材料嵌缝必须密实、连续、饱满、黏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3.无障碍要求
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以下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建筑人口;人口平台;公共走道;候梯厅;无障碍住房。
2)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人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1-20的规定;

建筑人口的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m。
4)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宽度不应小于1.20m。
4.地下室
1)住宅不应成套布置在地下室内。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骆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2)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以下规定:
库内坡遵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向车道;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有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3)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m。
4)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严禁有渗漏。
5.公共卫生设施
1)住宅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2)住宅设垃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垃圾管道不得紧邻卧室、起居室(厅)布置;垃圾管道的开口应有密闭装置;垃圾管道顶部应设通出屋面的通风帽,底部应设封闭的垃圾间;垃圾管道应有防止堵塞、污染和便于清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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