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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指南

发表时间:2012/10/21 12:38: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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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介绍报考条件免考条件报名时间专业级别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考试题型成绩查询合格标准成绩管理证书领取
城市规划师考试介绍
考试简介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2001年5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职业定位
    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在规划院、建筑设计院或设计事务所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相关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政府机关公务员--在规划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住宅发展局、建设委员会等城建管理部门和计划委员会等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从事城建管理与课题研究.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500~3000元/月;房地产公司职员--从事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联系与指导设计部门等工作.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房地产咨询与中介公司职员--替委托方进行房地产开发前期可行性研究、房产项目设计策划、代办委托设计与上报管理部门申请审批.起薪在大城市一般为1000~5000元/月。
专业划分
  城市规划专业培养具备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城市生态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城市规划学科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城市规划是建筑和园林建设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和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三学科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造,势必将体形环境的建设推向更高的境界。
制度规定
    点击查看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报名时间
      根据人社部《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于10月18、19日举行,报名时间也将在在6月份展开,希望广大学员及时关注中大网校考试动态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
报考条件
   人事部、建设部人发[1999]39号、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即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免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免试: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1999年4月7日),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
3、1982年及以前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报名办法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人事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务工作。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1、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或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一式两份,经各省辖市规划局(建委、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报同级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各省辖市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打印填写本市《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式两份、20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汇总表(老考生)、20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报名汇总表(新考生),并输入信息盘,将“三表一盘”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汇总。
·2、省直单位凡符合报考条件或需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打印填写《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进行资格初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将全省报名情况汇总打印填写全省《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并输入信息盘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4、除老考生外,新考生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上贴2张)。
·5、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5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费98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2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18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28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费176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部84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36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46元)。
考试时间
   根据人社部《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14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0月18、19日。 
考试科目
 城市规划师考试共有四个考试科目,其中包括: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题型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共考四个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考试大纲
   全国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本考试大纲对各考试科目分层次列出了具体的内容,分别用掌握、熟悉、了解来界定各条目的考试要求。“掌握”是指必须具备的重要知识,“熟悉”是指应当具备的较重要知识,“了解”是指一般知识。在《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中,“掌握”是指考生必须具备的专业能力。

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于10月18、19日开考,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大纲尚未公示,具体详情考生可参见中大网校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大纲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相关考试资讯!

查询时间
  ·注册城市规划师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于12月中旬陆续公布,详情请关注中大网校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成绩查询的相关考试信息!
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合格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领取时间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
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成绩单、准考证原件。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证书管理
   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管理
   符合注册登记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等机构从事规划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非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简称《注册证》);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简称《登记证》)。

省级注册机构负责注册登记申报材料的审查,国家注册机构负责审核,并颁发《注册证》和《登记证》。

注册证书
   初始注册: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5、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

6、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

7、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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