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0年城市规划师辅导:风景区规划分区结构与布局

发表时间:2010/1/11 9:51:0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分区、结构与布局


第3.4.1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规划分区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第3.4.2条 根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分区;


2.当需组织景观和游赏特征时,应进行景区划分;


3.当需确定保护培育特征时,应进行保护区划分;


4.在大型或复杂的风景区中,可以几种方法协调并用。


第3.4.3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来组织整体规划结构或模型,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规划内容和项目配置应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并能促进风景区的自我生存和有序发展;


2.有效调节控制点、线、面等结构要素的配置关系;


3.解决各枢纽或生长点、走廊或通道、片区或网格之间的本质联系和约束条件。


第3.4.4条 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兼顾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


2.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


3.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


4.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


5.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


第3.4.5条 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形成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的整体布局,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正确处理局部、整体、外围三层次的关系;


2.解决规划对象的特征、作用、空间关系的有机结合问题;


3.调控布局形态对风景区有序发展的影响,为各组成要素、各组成部分能共同发挥作用创造满意条件;


4.构思新颖,体现地方和自身特色。

 

查看祁磊老师对城市规划师实务科目的讲解>>>

中国城市规划师考试网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城乡规划师

        [协议护航班]

        7大课程模块 3大研发资料资料退费服务校方服务

        2200起

        了解课程

        311人正在学习

      • 城乡规划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1380起

        了解课程

        324人正在学习

      • 城乡规划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221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