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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的期限与生效
(1〉承诺的期限
承诺的期限既是要约的有效期限。受要约人应在承诺的期限内作出承诺。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合同法》第24条对承诺期限的计算作出了规定。
〈2〉承诺生效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因此,承诺一旦生效,即对承诺人和要约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26条对承诺生效的时限作了规定。
(五)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涵义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各方依照合同订立的程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取得合意并达成协议的法律事实。
2、合同成立的法律意义
(1)合同成立意味着合同内容已为各方当事人所认可,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明确。
(2)合同成立即宣告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当事人各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享有权利已成为可能。
(3)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区别合同责任和其他责任的重要标志。
3、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对当事人各方有着重要的影响,自合同成立时起,各方当事人均应受合同的约束。《合同法》第25、32、33、37条对合同成立的时间作了规定。
4、合同成立的地点
对合同成立地点的规定,其法律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
(l)对于涉外合同,往往涉及到法律的适用问题,从而可能在实质上影响当事人的权益;
(2)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与合同管理及合同诉讼的管辖权有关。
《合同法》第34、35条对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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