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者年收入为20万,银行要求所发放贷款年本息不得高于其年收入的30%,贷款利率为10%,期限为10年,要求按年等额还本付息。试问该投资者可能申请到的最大贷款额为多少?
2、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价甲项为180元/ m3,乙项为160元/ m3,承包合同规定:
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的20%的预付款;
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保留金;
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所示:
甲:500 800 800 600 (1、2、3、4)
乙:700 900 800 600 (1、2、3、4)
问题:
1、工程预付款为多少?
从第一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
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
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2、(1)工程预付款为:
(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3)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28.8×1.2×(1-5%)=32.832(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4)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27.2×1.2×(1-5%)=31.008(万元)
应付款为:31.008-18.52×50%=21.748(万元)<25万元
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2700m3,超过估算
工程量的10%,(2700-2300)/2300=17.4%>10%
超过10%部分应予调价:单价调整为:180×0.9=162(元/m2)
工程量调价部分:2700-2300×(1+10%)=170(m3)
故甲项工程量价款为:
(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未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故不予调整价格。
完成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为:20.094×1.2×(1-5%)=22.907(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
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
4、[ 背景 ] ××路基土、石方工程,主要的分项工程包括开挖土方、填方等,按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根据合同的规定,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工程量由造价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的总价款根据承包商取得计量证书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向业主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得到批准。
[ 问题 ]
1)根据该工程的合同特点,造价工程师提出了计量支付的程序要求如下。试改正其不恰当和错误的地方。
① 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向业主申请质量认证。② 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造价工程师申请计量。③ 造价工程师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给承包商。④ 承包商凭质量认证和计量证书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⑤ 造价工程师复核申报资料,确定支付款项,批准向承包商付款。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承包商为了使压实质量得到保证,将压实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承包商将扩大范围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等价工程师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决定?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业主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进行确定?
4)在土方开挖工程中,有两项重大原因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5、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小雨,由于雨后土壤含水量过大不能立即进行压实施工,从而耽误了部分工期。随后,承包商按照正常索赔程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并补偿停工期间窝工损失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是否该受理这两起索赔事件?为什么?
答:1)计量支付的要点:
① 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向业主代表申请质量认证。② 取得质量认证后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造价工程师申请计量。③ 造价工程师按照规定的计量方法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签发计量证书给承包商。④ 承包商凭质量认证和计量证书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付款申请。⑤ 造价工程师审核申报资料,确定支付款项,向业主提供付款证明文件。
2)造价工程师拒绝的原因:
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不属于造价工程师计量的范围。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均无权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
② 该部分的施工是承包商为了保证施工质量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认可的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
3)变更价款原则的确定:
①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中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②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 合同中没有类似于或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4)对两项索赔的处理:
① 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情况,应予受理。
② 由于阴雨天气属正常季节性的,这是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估计的因素,在合同期内应作考虑,因而索赔理由不成立,索赔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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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