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公路监理师考试科目合同管理知识点复习10

发表时间:2014/5/21 11:18: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4年公路监理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公路监理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整理了2014年公路监理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合同生效的要件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合同生效要件包括:(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简述无效合同的范围。

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值得指出的是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委托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1.委托合同的概念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方的名义和费用为他方处理考试吧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为委托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托人。

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为前提;

(2)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由受托人用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或管理委托人的事务;

(3)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4)委托合同可以足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施工监理合同为委托合同。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工程量的争议解决

1.工程结算的程序

(1)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在收到文件的约定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认可文件。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在约定期限内协商。

(4)发包方在协商期未与承包商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5)发包方应在协商期满后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6)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7)调解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未经签证但事实上已完成的工程量确认

(1)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的,可按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工程量。

3.确认工程量的时间纠纷

(1)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2)此时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款,应予以支持。

相关文章:

2014年公路监理师考试科目合同管理知识点复习汇总一

2014年公路监理考试《合同管理》考点汇总

2014年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资料辅导汇总

关注:2014报考指南   2013年成绩查询   在线考试题库

(责任编辑:vstara)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