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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讲义17

发表时间:2011/11/22 15:12: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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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讲义

〈六〉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44、45、46条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及相关条件作了规定。

由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其生效的条件参见第一章

2、合同生效的法律意义

(l〉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己依法成立,合同开始发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各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同时具有对第三人的约束力。即,生效的合同具有排斥第三人的外在影响的效力,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其主要体现在合同当事人具有排斥第三人妨害及在第三人非法侵害合同债权时享有依法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七〉效力待定的合同

1、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涵义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补正则无效的合同。

2、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特征

(l)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

(2)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权利人的补正行为。

(3)权利人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必须是无条件的。

3、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

(l)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4)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以处分他人财产为内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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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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