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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法
考试要点
了解:合同的概念及类别,格式条款,抗辩权,保全措施,合同终止,合同解释,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
熟悉: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鉴证与公证,不可抗力及免责,建设工程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合同的概念及类别
(一)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第2条给出了合同的定义。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类别
合同的类别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合同的主要类别有: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要物)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合同法》第269条第2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建筑工程合同与安装工程合同。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第3条-第8条规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一合同法第3条;
(二)自愿原则一合同法第4条;
〈三〉公平原则一合同法第5条;
〈四〉诚信原则一合同法第6条;
〈五〉合法原则一合同法第7条;
〈六〉法律约束力原则一合同法第8条。
除了上述几个《合同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以外,整部《合同法》还确立了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一鼓励交易原则。
例如:
1)在合同形式上,不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3)规定了统一的合同订立制度;
4)严格限制在对方当事人违约时解除合同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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