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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经济重点20

发表时间:2011/11/17 15:11: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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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工程经济重点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公路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经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施工规模较小;

(二)有特殊技术要求;

(三)工期特别紧。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一次招标,也可以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施阶段,分标段、分阶段进行招标,但不得将招标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工程施工规模,合理划分标段和合理确定工期。

划分标段应当有利于承包人合理组织施工和合理投入。

施工工期应当按批复的初步设计的建设工期,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投标须知的内容:1、项目概况;2、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3、投标中的时间安排及相应的规定;4、投标书的编制要求;5、开标时间,评标与定标的基本原则。

三、《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摘要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四)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六)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建设单位制定资格预审评审细则,报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细则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交截止日期之前,应予保密。在资格预审评审细则中,对投标申请人公路施工业绩、拟投入到本工程的关键人员、主要设备、主要财务指标和履约情况等资格条件,均应制定强制性资格标准;对投资申请人技术能力、施工经验和财务状况制定具体资格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一)符合性检查;(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三)资格评分;(四)澄清与核实。

资格审查的内容:1、法人资格和企业资质,具体要求检查营业执照;2、市场准入资格;3、主要施工经历;4、技术能力;5、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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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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