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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路监理师考试公路工程经济习题21

发表时间:2014/1/13 13:32: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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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拒绝正确。因为该部位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不属于计量工程师计量范围。监理工程师无权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来说在没有业主批准追加相应费用下,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②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变更工程价格,按已有价格计算;

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

c、合同中既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双方应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处理。

③ a、由业主方引起索赔,应受理

b、由季节性雨季引起,应属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不予受理。

15、8年,某公路施工企业与某水泥厂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00万元水泥的合同。合同规定:“该批水泥由水泥厂在5月底、7月底分两次发出。”合同签订后,水泥厂于同年5月按合同规定发出第一批水泥。同年7月份,水泥厂所在地区发生历史上罕见的暴雨,水泥厂厂区外的原料专用码头与厂区内的储放袋装水泥的库房因地势低洼而被停止使用,影响了水泥的生产。水泥厂7月中旬将发生的情况用电报向某公路施工企业进行通报,要求延期履行合同,随后寄去主管部门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某公路施工企业为了减少自己由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迟索赔,就向水泥厂回信说:“既然延期供货,影响了我方的工程工期,使我方面临业主索赔,特要求贵方提供的第二批水泥价格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下降20%。”

(1) 双方有无违约意思表达?

(2) 发生了不可抗力, 是否可以单方面修改合同?

水泥厂无违约意思表达,公路施工企业有违约意思表达。所谓违约,需要三个条件同时成立,即违约事实、主观过错,以及主观过错与违约事实的因果联系,本案中第二个违约条件对水泥厂并不成立,而对某公路施工企业全部成立。生了不要抗力,也不能单方面修改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协议,即使发生了不可抗力,也不能一厢情愿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愿单方面修改合同。。。。。

2、(1)工程预付款为:

(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2)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额为25万元,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3)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28.8×1.2×(1-5%)=32.832(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4)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27.2×1.2×(1-5%)=31.008(万元)

应付款为:31.008-18.52×50%=21.748(万元)<25万元

故本月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四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2700m3,超过估算

工程量的10%,(2700-2300)/2300=17.4%>10%

超过10%部分应予调价:单价调整为:180×0.9=162(元/m2)

工程量调价部分:2700-2300×(1+10%)=170(m3)

故甲项工程量价款为:

(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未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故不予调整价格。

完成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工程款为:20.094×1.2×(1-5%)=22.907(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

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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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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