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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公路工程造价师考试造价管理相关知识辅导88

发表时间:2011/6/30 16:37: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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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公路造价师课程全面的了解公路造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整理编辑了2011年公路造价师考试中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工程量计算原则标准化的路径依赖2

3.工程量计算原则标准化的路径依赖

在建筑业承发包范畴内,将市场预期虚拟化的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y)有两种:一种是业主和投标单位信息不对称,讲求第三方监管的;另一种是业主和投标单位信息对称,讲求社会管理成本的。选择不同的路径依赖,不仅在解决政府/业主对立的问题上有所侧重,且对技术/经济矛盾采取完全不同的解决方案。

以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名义,在2003年7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是中国政府在促进建筑业市场化中至今走出最远的一步。宣称使用这个标准文本的还有多种理由,包括提高承发包的透明度,防止虚假招投标等。但它最大的作用,还是在构建了一条有别于西方的工程量计算标准化的路径依赖,使得缺乏西方意义议会政治下,建筑业市场化仍然是一种可能。这种路径依赖有两种特点,首先它是业主和投标单位信息对称的,其次它是讲求社会管理成本的,而这两种特点,都是针对它积存的问题而来的。

中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当然可以上溯到900年前北宋编修《营造法式》的传统,因为当时便开展了一种“材额制度”,用以控制公共建筑的支出。但成熟的工料消耗制度,却是近代引进苏联模式后才正式定型的。通过建国后几十年的积累,中国政府已经具备一套非常完整的工程消耗量的积累。这种积累虽然有别于市场积累,但却可以为众多的建筑行业竞争者提供一套参照系统,从另一途径构建一种“虚拟化的市场预期”。简言之,在建筑行业进行市场改革之前,由于不存在市场价格。企业之间的竞争被限定在工程量计算是否精确,“按价论斤”的结果便是建筑行业丧生创新能力,而建设方也缺乏财务控制能力。

国家施行《计价规范》以及与之相关的“定量不定价”的概念,却在另一方面将定额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其中一个关键性因素,便是《计价规范》中公开了一套工程消耗量,作为招投标阶段的参照系统。这是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中所没有的。在构建“虚拟化的市场预期”中,它具备了六个特点:

1)由于消耗量是公开的,所有投标单位都可以按照市场信息价计算出社会平均成本,这便不容易出现盲目报价的情况。除了政府可以知道每个工程的成本外,投标单位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竞争性的让利下浮。

2)根据标准化的消耗量,投标单位还可以套人不同季度的信息价,计算出市场投标价格指数及其升降情况。

3)遇到建材或人力市场价格比较波动的时候,承包商还可以马上分辨出个别材料和工种的价差因素,立即作出反应。

4)如果施工企业要到国外进行承包或提供援助,它可以很容易便从功能要求的角度框算出自身的成本价,便于控制国际风险。

5)如果概算、预算和决算都是以施工图为依据的话,则标准消耗量的制订也便于将所有信息价都统一在回标价的基础上,符合国际上积累回标价的要求。

6)由于采用回标前核定工程量的形式,总价包干合同的理念仍然可以贯彻下去。

因此,通过施行《计价规范》,政府在规范建筑业市场的行为中起着指标性的作用。一方面它让业主制订游戏规则,在承担解释标书风险的前提下,重新掌握财务控制的工具;另一方面,藉着公开社会平均成本,政府也可以让施工企业得悉自身的竞争处境,不容易做出盲目的投标决定,减少了企业面对的市场动荡?

更重要的一点是,这种讲求社会管理成本的方式,在业主和投标单位之间建立了一种信息对称的机制,就是投标信息并不是通过例如咨询公司等的第三方发报,而是由政府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制定的。

这对市场条件仍未完全开放的中国建筑业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政府可以按照建筑业目前的生产力拟定行业的消耗量,使建筑业的资本/劳动力比率维持在一个适当的水平上,避免大量建筑从业人员被挤掉;另一方面,面对不稳定的市场价格,每家施工企业都很容易找出局部的原因,然后寻找对策。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计价规范》是一种保护性的政策。

与此相反,境外施行的工程量计算原则,则偏向于在业主和投标单位之间设置一种信息不对称的机制:业主不知道投标单位如何组价,而投标单位也不知道社会平均成本。于是,市场风险就必须通过第三方规范市场竞争的条件获得信息。这似乎更符合市场竞争的需要:

1)市场风险可以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更加充分得到量化(“用模糊对付模糊”)。

2)由于不可计算的风险都被纳入开办项目中,可以计算的工程量部分的综合单价基本可以维持在稳定状态。

3)通过开放的建材和人力市场,承包商可以发挥资本和人力的替代作用,施工方案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调整。

4.工程量计算的两种编制原则

因此,在解决社会管理成本问题的同时,《计价规范》也必须面对编制原则的选择。这种选择使得它在使用工程量清单产生市场价值上没有国外走得那麽远。

最明显的是,它在计算工程量时使用了实体/非实体而非可计算/不可计算这一条原则。当后者指向一种全面市场预期虚拟化的时候,前者只能是有限度的。同时,由于《计价规范》缺乏系列式合同文本的辅助,它也只能指向单一的合同文本,即图纸包干合同——一般被公认为会提高标价的合同,最终提高了社会平均成本。

《计价规范》中的几个例子都可以显示实体/非实体编制原则的局限性:

1)基础土方是非实体工程,但仍在《计价规范》中计算,且计算中还考虑各种土壤因素。

2)模板工程是非实体工程,《计价规范》不予计算,但按照混凝土的接触面,这部分是可以计算的。

3)护坡工程一般都是带设计的专业分包队伍承担的,且可用图纸说明,但却作为非实体工程不予计算。

如果按照国外“图纸发生”而非“现场发生”的概念来处理这几个问题,则市场预期虚拟化可以走得更远,而不必因为施工方案的改变而在签约后要对市场风险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划分,维持了合同的不可分割性和一致性。

没有多元化的合同在技术和经济之间发挥缓冲作用,建设资金的使用也无法藉着BOT、或EPC承发包方式将技术和经济捆绑式使用。例如在EPC中,工程量计算原则必须配合30%,60%和90%图纸深度进行滚动式的估算;此外,工程量计算原则也要与合同包的划分相对应,而图纸划分比现场划分具备更强的操作性,种种这些新的承发包方式对工程量计算原则的要求,无非是加强建筑业定价系统的效率,使之对供求关系产生更快速的反应。对于业主来说,就是改善他的议价能力和预控变更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规范+定额标准+市场价格”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就面临相当的局限性。

5.结论

当中国建筑业被迅速地改造成服务业的时候,如果它输出的只是工程承包或劳务合作的话,则它只能被限制在房地产业链条的末端赚取利润;而《计价规范》也只能对中国承包商在国内和国外市场起着一种保护性的作用,因为它积累的庞大的消耗量的数据库使它得以让政府和企业都找到共同的“成本”。但随着中国产业升级,走到一个需要输出资本的阶段的时候,《计价规范》的路径依赖必然会产生变化,需要从实体/非实体走到可计算/不司计算的原则上来。因为在工程量计算原则标准化要求的条件下,不可计算的市场风险,才是竞争的榜心部分,也是扩大市场作用的切入点。

(注1):美国商务部对市场经济有六个法定要求[19U.S.C--1677(18)]:一是货币的可兑换程度;二是劳资双方进行工资谈判的自由程度;三是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自由程度;四是政府对生产方式的所有和控制程度;五是政府对资源分配、企业的产出和价格决策的控制程度,要求该产业的产品数量和价格决策没有政府介入,所有重要的产品投入都是以市场价格支付的;六是商业部认为合适的其他判断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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