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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管理法规:土地管理知识问答(15)

发表时间:2012/3/30 14:03: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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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小编特编辑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知识点,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中,助您一臂之力!

281、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2、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几年?

答:5年。2012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

283、国有土地实行长期租赁的,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4、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谁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什么权利?

答:原承租人持有;土地的他项权利。

285、国有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将承租土地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如何估价?

答: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

28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7、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的权属。是否正确?

答:正确。

288、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并可以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不应当停止协助执行。

289、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什么为准?

答:以权属登记为准。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

290、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能否采取查封措施?

答:可以。

291、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提交哪些资料,办理哪些手续后才能查封?

答: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292、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答:二年。

293、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可以续封几次?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几年?

答:一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年。

294、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

答:可以。为预查封。

29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是否应该受理?

答:按照轮候查封的规定办理查封登记。

296、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是否正确?

答:正确。

297、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只能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采取以物抵债的形式清偿债务。2012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

298、协议出让最低价如何确定?

答: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299、协议出让最低价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

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

300、凡军队房地产同地方有偿转让或者无偿移交的,应先报谁批准?

答:总后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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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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