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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2号)
1.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
一、审批权限划分
(一)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且符合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条件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部审批。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1.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
2.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或国务院领导批准改制组建境外上市企业的。
(二)无论哪类企业、若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集团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且符合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为方便与有关部门衔接,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企业根据需要,可持有关省(区、市)的处置批准文件到我部转办统一的公函。
如果同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部分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部分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部分土地采用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等多种处置方式并存的,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一并拟订,按照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并核准,具体处置方案则按各种处置方式的审批权限分别在市县或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二、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范围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二)报批程序:
1.改制企业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批准文件,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省或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
2.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经核准后,企业应自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依据土地状况和估价结果,拟定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方案;
3. 企业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壮况、地价水平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意见,并附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见附件二中附表二);
4.企业持改制方案、土地位价报告、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和初审意见,到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
5.企业持处置批准文件在财政部门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手续后,到土地所在的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四、具体处置方案审批要求
(一)所需报件:
1.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2. 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3. 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 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5.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和地价水平的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二)审查内容:
1. 土地处置方式;
2. 土地权属状况;
3. 地价水平等。
五、行文参考格式(略)
附件二:
2.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
一、备案范围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范围是指:
1.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
2.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
二、备案要求
(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按以下要求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改制企业在土地所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时,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备案。
2.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改制企业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时,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分别到宗地所在省(区、市)备案。
(二)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按以下要求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在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其土地估价报告项目业绩清单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抄报机构所在地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 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其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条件
(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受托评估机构具有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从业范围符合资质证书的规定,并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
2. 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其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
3. 按规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符合要件齐备要求:
(1)土地估价报告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体要件详见《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要求》(附件一)中具体处置方式审批要求所需报件。
(2)土地估价报告在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具体要件主要包括:
①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函件,并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见附表一);
②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③企业改制方案和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④企业改制批准文件。
(二) 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业绩清单所列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土地评估机构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完成,并已向委托方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见附表三)。
2.业绩清单应包括土地评估机构上一季度上述所有的土地位价报告。
3.业绩清单应在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时间以当地当日邮戳为准。(逾期末报的,视为上一季度无业绩清单。)
四、备案程序
(一)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按以下程序备案:
1.申请
改制企业持土地估价报告及资产处置申请文件、材料等要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受理与备案
(二)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按以下程序备案:
1.报送业绩清单
2.审核与汇总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各土地评估机构报送的业绩清单后,进行审核汇总,作为对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的依据。
例题:《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范围是指( )。
A.土地使用权抵押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
B.土地使用权出让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
C.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
D.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
E.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
答案: DE
解析:《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规定,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的范围是指: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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