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法规第四部分行政诉讼法第四章

发表时间:2012/2/10 9:32: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土地估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三章 管辖

第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决定的行政案件,由(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B.复议机关

C.行政复议申请人

D.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答案:A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同时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 )的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立案

B.收到起诉状

C.受理

D.开庭

答案:B

解析: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相关文章:

2012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法规第四部分行政诉讼法汇总

2012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法规第三部分行政复议法汇总

2012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法规第二部分行政处罚法汇总

更多关注: 土地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