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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管理法规:土地管理知识问答(2)

发表时间:2012/3/30 13:21: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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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土地承包经营期限是多少年?

答:30年。

22、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答: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否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答:可以。

24、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或者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是三分之二以上。

25、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6、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哪级人民政府处理?

答: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27、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哪些争议案件?

答: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2012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

28、存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9、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3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申请,如何审查处理?

答: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先审查是否符合申请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条件,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31、 哪些案件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

答: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32、在处理土地对权属争议案件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当是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3、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说法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3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2012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35、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编制?

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36、武汉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谁批准?

答:国务院。

3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或省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是否正确?

答:正确。

3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几年?

答:一般为15年。

39、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定哪些用地区域?

答: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根据需要,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40、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是否正确?

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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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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