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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答疑]2012年土地估价师估价相关知识答疑精选(13)

发表时间:2012/9/4 16:49: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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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名参加中大网校土地估价师培训学员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网校名师的解答本站做了特别整理,让大家更好的备考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以下问题出处 [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相关知识应试点题班。

问题来源: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全程强化班) 的第5课时

学员问题:

老师,您好,我有以下几个问题:1、某一企业同时应交纳营业税、增值税,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基础是(营业税+增值税)吗?2、赠与不动产的要交营业税吗?为什么?3、 出租房为什么要交营业税,不是说发生转让不动产才要交营业税吗?

名师解答:

第一问题是正确的。

第二个问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予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征收营业税。由此可见,只有单位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才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第三个问题。出租房是用于经营目的的,需要交纳营业税,一般税率是租金收入的5%

相关知识:

5.营业税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对于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涉及的营业税,有以下规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3)自建行为和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本节计税依据具体规定的顺序核定营业额。

4)自建行为是指纳税人自建房屋的行为,纳税人自建自用的房屋不交纳营业税,如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将自建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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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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