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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估价理论方法:建筑物估价的基本原则

发表时间:2012/7/5 14:59: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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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估价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建筑物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前提进行。

合法权益包括:

(1)合法产权:应以建筑物的权属证书、权属档案的记载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为依据。

(2)合法使用:应以使用管制(如城市规划、土地用途管制等)为依据。

(3)合法处分:应以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买卖、租赁、抵押、典当、抵债、赠与等)为依据。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建筑物估价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进行。

最高最佳使用具体包括:最佳用途、最佳规模和最佳集约度三个方面。

3、估价时点原则:建筑物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替代原则:建筑物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建筑物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5、公平原则:建筑物估价人员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一个对各方当事人来说都公平合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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