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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答疑]2012年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答疑精选(1)

发表时间:2012/7/3 10:05:4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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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名参加中大网校土地估价师培训学员在复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根据网校名师的解答本站做了特别整理,让大家更好的备考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以下问题出处 [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应试点题班。

问题来源: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应试点题班) 的第3课时

学员问题:

改为有限公司就不能够保留划拨性质吧?

名师解答:

这是02年房地产估价师的试题,答案是给的abcd,但是对这道题稍微有点争议,有人认为不应该包括a答案,原因见下面相关法律规定。但是,也可以这样理解,对于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中,如果原来国有企业在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如果有一部分土地符合“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情况的,可以保留划拨性质,其他不符合的可以采用相应方式,出题人的本意可能是这个意思。

相关法律规定:

“(5)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划拨土地。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置。

下列情况应采取土地出让或出租方式处置:①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②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③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④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①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有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但改造或改组为公司制企业除外;②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企业的;③在国有企业兼并、合并中,一方属于濒临破产企业的;④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②、③、④项保留划拨土地方式的期限不超过5年。”

相关知识:

11.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采取( )方式处置土地使用权。

a.保留划拨性质

b.改为出让

c.作价入股

d.租赁

e.抵押

答案abcd

解析: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置。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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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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