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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法规第五部分国家赔偿法第五章

发表时间:2012/2/23 9:56: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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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例题1:关于行政赔偿的说法,错误的是( )。(2009年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试题)

A.行政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B.行政赔偿的诉讼时效为6个月,自侵权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C.行政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作为结案方式

D.行政赔偿方式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为辅

答案:B

解析: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例题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D

解析: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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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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