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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土地估价师:地价管理的目的7

发表时间:2011/3/17 9:59:0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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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有效的复习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小编特地整理出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资料,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在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3)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国土资厅发〔2001〕42号)规定,一是备案范围包括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土地评估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二是备案要求。①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按以下要求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改制企业在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时,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备案。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改制企业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资产处置时,土地估价报告同时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一企业涉及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的,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分别到宗地所在省(区、市)备案。②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按以下要求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其土地估价报告项目业绩清单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抄报机构所在地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其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报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备案条件。①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受托评估机构具有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从业范围符合资质证书的规定,并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条件出具了土地估价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其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②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业绩清单所列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土地评估机构独立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完成,并已向委托方提交的土地估价报告;业绩清单应包括土地评估机构上一季度上述所有的土地估价报告;业绩清单应在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时间以当地当日邮戳为准。

(4)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法》;自2006年度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获得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5)

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制度。《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170号)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土地估价师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估价师必须按本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国土资源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教育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主要包括: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②土地估价准则及操作规程;③土地估价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④土地估价实务;⑤国外不动产估价技术及发展动态;⑥与土地估价相关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土地估价师必须参加以下经认可的继续教育活动: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班、研讨班(会)以及专题讲座;参加大专院校专业课程进修;出国进行专业考察、业务培训、参加国际性专业会议;承担土地估价方面的研究项目、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发表专业论文等其他经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土地估价师换证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专门业务的继续教育培训。土地估价师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五年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继续教育工作的考核,为保证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质量,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应对各地、各单位组织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及时报国土资源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凡参加了经认可的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形式的土地估价师,其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应及时在《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上登记。《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印制、核发。土地估价师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的,国土资源部注销其土地估价师资格,不再换发《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土地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监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法律上明确了实行土地估价机构资质评级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应采取间接管理为主,通过定期对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水平、估价质量、信誉水平等方面的评价,评定出机构的信誉等级,并定期公布,促使从业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加强自律,提高业务水平,树立和维护自己的信誉。

3、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与认证

土地估价工作应由熟悉估价理论和方法又了解当地地价水平及影响地价因素的专门人员进行。为了保证土地估价成果的准确性,同时吸收社会各行各业,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土地估价工作,要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土地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2006年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06]129号)中明确:自2006年度起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滚动有效,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获得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2006年以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土地估价师,需要通过实践考核,进行执业登记后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2006年9月印发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办法》。

4、指导和监督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工作

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要切实改进对土地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自律性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的建设,组织开展对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动评估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对违反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例题:《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0号)规定,申请设立土地价格评估机构,有(

)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和( )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其住所所在地市、县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A.1 5

B.2 10

C.4 20

D.7 50

答案:B

解析:《关于对土地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10号)规定:①申请设立土地价格评估机构,除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二名以上土地估价师和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其住所所在地市、县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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