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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土地估价师管理法规第七部分国土行政复议规定五六章

发表时间:2012/2/29 10:04: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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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送达与履行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履行。

责令其限期履行的,应当制作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部门预算。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须的设备、工作条件,复议机关要给予保障。

第五十七条 复议机关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例题(判断):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答案:×

解析: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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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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