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土地估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五章 送达与履行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有权责令其限期履行。
责令其限期履行的,应当制作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部门预算。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必须的设备、工作条件,复议机关要给予保障。
第五十七条 复议机关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例题(判断):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答案:×
解析:在行政复议活动中,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文章:
更多关注: 土地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