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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相关知识章节知识点1

发表时间:2014/6/13 16:55: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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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的含义

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如马克思所说:“股票如果没有欺诈,它们就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索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股票持有者即为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分享公司的利益,同时亦要分担公司的责任和经营风险。股票可作为买卖对象和抵押品,成为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长期的信用工具。但是,股票只是代表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它自身没有任何价值,不是真实的资本,而是一种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虚拟资本。股票一经认购,持有者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退本还股,但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转让。

二、股票的基本分类

在成熟的市场体系中,股票市场上的同质股票在权利、义务方面都是均等的。这种按权利和义务为依据来划分股票种类的办法形成了以普通股和优先股为主的两大类型股票。

㈠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股是股票市场上数量占绝对多数的主要股票品种,它是取得公司收入分配的部分所有权凭证,是公司资本构成的基本组成部分。普通股票持有者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体现在有限责任原则和平等原则之内。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票所有者仅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和债务责任;平等原则是指股票持有者之间的关系或股东的资格,在权利和义务方面是平等和无差异的。这里所说的平等,主要是指每一股份的平等,而每一股东由于其认购股份多少的不同,则体现在他们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不相同的。

在上述两原则下,股东权利可以按不同标准作如下分类。

以行使的目的不同,股东权利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这里的“自己”涉及到公司的全体股东。只有当公司每个股东都能平等地享有某种权利时,才意味着共益权的实现。如股东享有的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表决权、查询公司经营状况的请求权等都属于共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票过户的权利,股息红利分配的请求权等。

按行使的方式不同,股东权利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一人就可行使的权力;少数股东权是指股东一人无法单独行使,而需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集体行使的权利,如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必须由代表公司10%以上股份的若干股东提出才有效即为少数股东权。

按权利性质的不同,股东权可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也称法定股东权,是指依照法律所享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非固有权也称非法定股东权,是指法律允许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而加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

从具体内容看,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如下。

⑴ 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参加股东大会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重要形式。股东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持有股东书面委托授权。

⑵ 参加表决的权利。股东对股东大会提出的议案具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根据平等原则,一般情况下的表决权为一股一票制,这也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

⑶ 股票转让权。股票市场上大量股票自由转让流通,体现了股东对其持有的股票具有自由转让的权利。但这种转让必须符合股票上市和转让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符合股票转让交易的规定程序。

⑷ 股息红利分配的要求权。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股东有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公司的分红。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先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另提取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也可按股东会议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并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可按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⑸ 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当公司解散清算后若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普通股股东在公司清算分配的程序中列在最后。

⑹ 对公司事务的质询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对公司的账务、经营状况等进行质询并提出建议。

除上述权利以外,股东还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股持有者在享有各种法定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⑴ 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股东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为使公司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章程的约束下行使自己的权利。

⑵ 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一旦公司经营亏损或宣告破产,股东应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是有限的,它以股东持股数量的比例作为其承担责任的界限。这种责任又是间接的,它是以公司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间接表现出来。

⑶ 承受股本的非返还性义务。股本作为公司经营的资本金需要长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闭,股本永远存在于公司中,不能退还给股东。股东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兑现,只能将股票在流通市场上转手交易,不能从公司抽回资金而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⑷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㈡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优先股是特别股的一种,其股票持有者享有比普通股持有者优先的权利。这种优先的权利往往使股东的收益变得更稳定,风险更小,但同时也对股东的其他权利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归纳起来,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

⑴ 分配股息的优先权。发行优先股的公司章程一般规定,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基本股息率的股息,它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即使公司某年度的盈利水平下降,优先股股东也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按原有水平享受股息,而普通股股东则可能不能享受分红。但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很高,而且当公司经营情况好、利润率高的时候优先股股东得不到这部分增长的收益,而普通股股东得到的收益可能大大高于优先股股东。此外,当公司无盈利可分的情况下,优先股股东也可能因股东大会决定不发股息而不能获得股息。

⑵ 分配剩余资产的优先权。在公司宣布解散或破产而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清偿权。

⑶ 有限的表决权。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也没有重大决策的表决权。但在涉及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则他们享有表决权。

⑷ 要求赎回权。优先股与公司债的主要区别在于不退股。但很多公司章程规定了优先股股票的赎回条款,即在一定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按优先股的价格加上一定的幅度,买回先行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票。优先股股东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赎回其持有的优先股票。公司也经常利用赎回条款,赎回股息较高的优先股,再发行低成本的优先股。

优先股股东所拥有的各种优先权因各公司的不同规定而异,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优先股类别。其中主要种类有:①根据股息支付是否累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②根据是否参与普通股股东的红利分配分为参加分配优先股和不参加分配优先股,参加分配优先股又可分为全部参加分配的优先股和部分参加分配的优先股;③根据能否转换成普通股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④根据优先股能否赎回分为可赎回优先股和不可赎回优先股;⑤根据股息率可否调整分为股息可调整的优先股和股息不可调整的优先股等等。

㈢ 普通股票按投资主体的分类和特种股票

虽然我国股票市场上目前都是普通股票,但相同普通股票依其股份享有人的不同,可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等多种类型,这是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来划分的,其具体含义如下。

国家股。指代表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政府机构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其持有人必须是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或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个人股。指由自然人持有的股份。包括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内部职工股: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份,按规定不得超过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总数的10%;社会公众股:指募集型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按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个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至少应占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其绝对数至少要达到l250万元面值。当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时,其社会公众股的面额至少要达到6000万元以上。

国家股和法人股是两种具有相互渗透的股份。国家股是由国家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投资所形成的股份。但是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其他企业投资所形成的法人股,也属于国家的投入,称为国有法人股。其具体划分有两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划分。当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全部资产改制为股份公司,原企业撤消时其原有国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可界定为国家股。

当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设立的国有企业以其部分资产(连同部分负债)改制为股份公司时,如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累计高于原国有企业净资产的50%,或主营生产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进入股份制公司,其净资产所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当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低于50%,其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当国有法人单位所拥有的企业,包括产权关系经过界定的确认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或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全部或部分资产改制为股份公司时,进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二是新创立股份公司时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划分。当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投资时,其所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家股。

当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公司投资时,其入股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

当然,除国有法人股以外,其余的法人股为非国有法人股。

以上是根据我国股票市场中现有的普通股按不同的投资主体划分的股票种类。除此以外,我国还发行了以下三种特种股票。

⑴ B股。又称人民币特种股票,是指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美元标明价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港币标明价格),专供大陆以外的境外法人和自然人在境内以外汇进行买卖的记名式外资股票。

⑵ H股。系指大陆境内的公司所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外法人和自然人以外币认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⑶ N股。系指大陆境内的公司所发行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供境外法人和自然人以外币认购,获纽约股票交易所批准上市的股票。境内公司在纽约上市N股一般采取存股托管凭证的方式,即境内公司将一定数量的股票交由美国的一家银行托管,该银行以一定标准股数折合为一个存托凭证将其在纽约发行上市。美国投资者只要持有存托凭证(ADR),就等于持有了该公司的股票。其优点是可以避免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进行繁琐的远距离股权转换手续和美国的法律限制。

B股、H股和N股,就我国大陆境内的股票市场而言,关系最大的是B股,因为它的流通市场在大陆境内,而H股和N股的流通市场在大陆境外。三、股票应载明的内容

股票是经过国家主管机关核准发行的,具有法定性。股票作为票式证券,表现在股票的制作程序、记载内容和记载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票的内容应当完备。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对股票必须记载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股票记载的内容欠缺或不真实,则股票无效。在通常情况下,股票应记载以下内容:①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称,并写明该公司依何法律在何处注册登记以及注册的日期、地址;②股票发行总额、股数和每股金额;③该股票的类别;④该股票的票面金额及所代表的股份数;⑤该股票的发行日期和股票编号;⑥标明是否记名,如果是记名式股票,则要写明股东的姓名;⑦该股票的发行公司的董事长签字或董事长签章,主管机关核定发行登记机构的签证;⑧印有借转让股票时所用的表格;⑨发行公司认为应载明的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股票所载明的内容也是影响股票交易的一个因素。因为通过股票所记载的内容,投资者可以了解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经营和资本额的概况,甚至可以从股票上公司负责人的签字,推断出该负责人的性格和该公司的经营风格。还可以从股票的新旧程度、背书转让户头的记载,了解该公司股票的流通情况和市场行情,从而决定是否对该公司股票进行投资以及投资多少。

四、股票的基本特征

㈠ 盈利性

股票的盈利性特征,指的是股票持有者凭其所持有的股票,有权根据公司章程从公司取得股息分享公司的经营红利。投资者以持股方式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其目的是为了享有公司的利益,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必备条件。

股票盈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一般情况下,股票的盈利要高于银行的储蓄利息,也高于债券利息。

股票的盈利性特征,还表现在股票持有者利用股票可以获取差价和保值。前者是指股票持有者通过低进高出赚取差价而获利;后者则指当货币贬值时,股票会由于公司资产的增值而升值,或以低于市价的特价或无偿取得公司配发新股而使股票持有者获得利益。

㈡ 风险性

股票的风险性与股票的盈利性相对称。认购了公司股票的股份持有者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股票的盈利不是事前就已确定的一个固定数值,而是一个事前难以确定的未知数。它随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而浮动,同时还会受到股票市场行情的影响。若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越好,股票持有者获取的股息和红利就会越多,该种股票在股票市场上的价格也会上升,从而使股票持有者又会因该股票的升值而获利。相反,如果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不善,股票持有者就要少分盈利甚至无利可分,该种股票在股票市场的价格也会下跌,从而使股票持有者因该股票的贬值而蒙受损失。在极端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破产,则股票持有者连本金都保不住。这说明,股票的风险性与盈利性并存的。

㈢ 稳定性

股票的稳定性特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稳定的经济关系;二是指通过发行股票所筹措到的资金在公司存续期间具有稳定性。

股票的有效存在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紧密相联的。对于股东来说,只要持有股票,则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就不可能改变。所以,它反映了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稳定的经济关系。同时,股票代表着股东的永久性投资,他只有将股票在股票市场上转售给他人才可能收回本金。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票是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由于股票始终置身于股票市场而不能退出,所以,通过发行股票所筹措到的资金在公司存续期间是一笔稳定的资本。

㈣ 流通性

股票是一种流通性很高的证券。它可以在股票市场上,作为买卖对象或抵押品随时转让。股票的转让,意味着转让者将其出资额以股价的形式收回,同时将股票所代表的股东身份及其各种权益让渡给受让者。

流通性是股票的一个基本特征。它对社会资金的有效利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㈤ 决策参与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在通常情况下,股票持有者的投资意志和享有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其行使股东参与权而实现的。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在实践中,当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额达到决策所需的实际多数时,才能真正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决策者。

股票所具有的决策参与性,对于调动股东的积极性,建立一个制衡性的企业经济运行机制及决策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㈥ 价格的波动性

股票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它也有自己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即交易价格的高低,不仅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紧密相关,而且也与股票收益和市场利率的对比关系密切相联,同时,股票市场价格还会受到国内和国外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动,与其他一般性商品市场价格的变动有所不同,大起大落是它的基本特征。

股票在交易价格上所表现出的波动性,是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外部因素,同时也是吸引社会公众积极进行股票投资的重要原因。 五、股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㈠ 股票与股份、股份制

⑴ 股票与股份

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股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股份概念,仅指股份制企业均分其资本的基本计量单位。广义的股份概念,则包含三层含义: 一是股份制企业一定量资本额的代表;二是股东的出资份额及其股东权的体现;三是计算股份制企业资本的最小单位。

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份证书。在不同的股份制企业类型中,股份证书的具体形式是有差别的。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用以表现公司股份的形式才是股票。股票根据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将股东的出资额和股东权予以记载,以供社会公众认购和交易转让。持有股票则意味着占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取得了股东资格,可以行使股东权。由此可见,股票与股份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⑵ 股票与股份制

股票是股份制经济的组成要素,对股份制的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股票不等于股份制。具体而言,股份制是指通过按股份筹集资本和确认投资者参与经营、享有分配权利的一种企业组织和财产组织形式,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它有近400年的历史,从最初的无限责任制,逐步发展成为现在的有限责任制。股份制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但以股份有限责任制最为典型。从历史上看,股份制为人类社会的文明和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然而,并不是任何形式的股份制企业都可以发行股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股票是一种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

㈡ 股票与认股权证、股单

⑴ 股票与认股权证

股票和认股权证出现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过程中。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表现在,股票是确认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的凭证,而认股权证则是购买股票的权利凭证。持有认股权证,意味着持有者享有在规定时间内,按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某股份有限公司新发行的股票的权利。

从期限上看,两者亦有差别。股票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有效,故不存在预先确定的具体期限;而认股权证一般是有确定期限的,通常以1年~2年为限。实践中也有少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是永久性的。

⑵ 股票与股单

股票和股单都是在股份制企业中运用的概念。它们的作用都是用于证明股东的出资和股东的股份证书,同属于证据证券,但两者的区别是根本性的。

①适用范围不同。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用以确认投资者的出资份额和股东地位的法律凭证;而股单则是有限责任公司发给股东的出资凭证和确立股东地位的凭证。它们的适用范围非常明确,不能混淆。

②性质不同。股票属于证券,除了可以用以证明股东地位和股东权以外,法律允许它自由流通,并有它自身的市场价格。股票持有者不仅可以获得股息、红利等收益,还可通过在股票市场上转让其持有的股票而获得交易差价收益。而股单仅仅是一种证据证券,只是证明股东出资份额和股东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股单本身没有价格,不是有价证券,所以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而只能依法定条件和手续转让出资。相应地,股单持有者只能根据其出资,从有限责任公司获取股息、红利,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取交易差价。

③表现形式不同。在通常情况下,股票体现与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依据股票享有平等的股东权。同时,股票还有普通股与优先股、记名股与不记名股、有面额股与无面额股、有表决权股和无表决权股之分。股单则不一样。每份股单所代表的金额可以不相等,每名股东通常只持有一份股单。并且,股单必须是记名的,也不存在普通股与优先股,有表决权与无表决权之分。

㈢ 股票与公司债券

股票和公司债券都是有价证券,并且同属于资本证券。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质的区别。

它们的相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两者都是投资手段,都是融资工具,体现着资本信用关系,它们既可以为投资者带来收益,又能使公司筹集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两者都是流通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转让和买卖,并且,它们的市场价格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银行利率的影响。

它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⑴ 投资性质和各自所包含的权利不同。股票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股票投资者即成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一种股东权与公司生产经营权的关系;而公司债券投资则是一种短期投资,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与公司之间形成的一种借贷性质的债权债务关系。股票持有者享有的是一种综合性股东权,有权从公司经营利润中获得收益,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债券持有者享有的是债权,其内容包括到期收取利息和本金的权利、债务人破产时优先分取财产的权利,以及在证券市场转让债权的权利。

⑵ 收益和风险责任不同。股票持有者依法获取的是股息和红利,股息和红利完全依赖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数额事先难以确定。公司经营状况好的,股东可获得大大高于公司债券利息的收益;经营状况不好的,则可低于公司债券利息,甚至分文不取。公司债券持有人依法获取的收益是公司债券利息,并且数额事先已经确定,不受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在风险方面,股票持有者承担公司经营风险责任,而公司债券持有人则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责任。

⑶ 投资风险程度不等。由于股票投资是一种长期投资,股东不能退股,也不能获取事先确定的股息和红利,因而,投资风险是很大的。相比之下,公司债券则是一种风险程度相对低得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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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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