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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法规知识问答7

发表时间:2012/6/21 14:38: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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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答:土地登记程序是指国家依照规定进行土地登记的运作步骤。登记工作的步骤一般是:申请——调查——审批——注册——发证。

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与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基本一致,即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审核——变更注册——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等五个阶段。由于土地变更的内容性质不同,一些土地权属变更要求在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前,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待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再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问:新《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宅基地有何规定?

答: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就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达到标准的也不得买住宅。但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退出多余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还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宅基地达不到标准,或没有宅基地的,也不得申请宅基地;但因两户的宅基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之间调剂,经批准可以申请宅基地。严禁利用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炒房地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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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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