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管理基础知识》课堂笔记七(1)

发表时间:2012/1/4 14:15: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课程,全面的了解土地估价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土地估价师考试管理基础与法规辅导:课堂笔记七(1)

第一部分法的概说

一、内容提要:

1.法的基础知识

2.宪法土地条款

3、刑法土地条款

4、民法通则土地条款

5、城市规划法

6、《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二、考试目的及基本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法的基础知识及宪法、刑法、民法土地条款及城市规划法、《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内容辅导:

第一部分法的概说

一、法的概念

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例题:下列关于法的概念,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B、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

C、法是以个人意志形式出现

D、法是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

答案:C

解析: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

二、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例题: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包括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通知文件

E、部门规章

答案:ABCE

解析: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1、法律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泛指一切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各种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法的统称。这里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概念。

在法律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例题: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依法制定,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法的统称。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各部委

答案:A

解析: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此A项是正确的。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公布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3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相关文章: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管理基础知识》课堂笔记七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管理基础知识》课堂笔记六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管理基础知识》课堂笔记五

更多关注: 土地估价师考试报考条件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