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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土地估价师考试:农用地转用概念5

发表时间:2011/3/14 11:19: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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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有效的复习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小编特地整理出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资料,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在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七)土地征收补偿和安置的内容(熟悉)

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例题: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地上附着物和已种植的青苗应当给予补偿,但是,( )一律不予补偿。(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在拟定征地之前地上存在的养殖场及坟地

B.在拟定征地之前已种植下的,在生长尚未成熟的农作物

C.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

D.需要拆迁的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

答案:C

解析:在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 )(2002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耕地占用费

B.土地补偿费

C安置补助费

D.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答案:BCD

解析:土地征收的补偿和安置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1、土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的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收的土地上的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

(2)土地补偿费的计算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年产值的计算方法是:

根据统计年报表计算出征地前三年该耕地的平均年产量(也可以采取由地方政府根据统计年产量,分区域定出年产量)乘以国家牌价(包括征购价和超购价)或议价(指没有国家牌价的农产品)得出年产值。

耕地的年产量包括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产量。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产量X补偿倍数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规定。包括园地、鱼塘、藕塘、宅基地、林地、牧草地等。

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费用收取标准

国家明确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这里所指的菜地,是指城市郊区为供应城市居民吃菜,连续三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等的商品菜地和精品鱼塘。一年只种一茬或因调整茬口安排种植蔬菜的,都不作为收取开发基金的菜地。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城市人口(不含郊县人口,仅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下同)百万以上的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50万-100万的市,每征收1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在京、津、沪所管辖县征用为供应直辖市居民吃菜的菜地,也按该标准缴纳。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每亩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额度内,根据本辖区城市菜地建设基础和生产情况,区别近郊和远郊,规定具体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有权拒付。

在同一城市,对中央和地方的建设项目征地,按同一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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