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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土地估价师:土地估价实务课件与作业5

发表时间:2013/6/20 14:30: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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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中大网校土地估价师考试网结合土地估价师考试用书内容,为您推出土地估价师考试试题:《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帮您边学习边检测,日日有提高,天天有进步,助您顺利通关!

对各种估价方法应注意的问题作一归纳总结,供大家在复习时参考。

收益还原法

根据土地纯收益是否变化、怎样变化及土地使用年限是无限年还是有限年选择正确的 计算公式;

总收益和总费用均应为客观值,且折算到年;

土地收益年限应从估价时点算起,至土地使用年期届满为止;

房屋的计提折旧年限除考虑房屋的耐用年限外,还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计 提折旧年限应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当房屋的耐用年限短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时, 应按房屋的耐用年限计算折旧,当房屋耐用年限长于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时,应按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房屋已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建筑物纯收益=建筑物现值X建筑物还原利率,而不能以建筑物重置价格为基数计算。

市场比较法

所选取的各比较交易案例应为用途相同、交易类型相同、所处地区的区域特性及宗地的个别条件相近的正常交易案例,且交易时间一般为2年内的交易实例,最长不超过3年;

各比较交易案例价格基础应统一;

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的选取因用途不同应有差别,且二者不能混淆;

进行比较因素修正时,要把握两点:第一,因为求算的是待估宗地价格,待估宗地的条件指数均位于分子,比较案例宗地条件指数均位于分母;

第二,以谁为基准,谁的条件指数即为 100。

成本逼近法

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应为客观值;

计算利息的基数为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和土地开发费,但计息期不同,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的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土地开发费的计息期根据费用的投人情况确定,在均匀投入的情况下按折半计算;计算利息的方式有单利和复利之分,若无具体说明,一般按复利计算;

计算利润的基数与计算利息的基数相同,不能错将利息作为计算利润的基数;

通过成本累加计算得到的估价结果一般是无限年期的,在出让地价估算时,一定要进行年期修正。

剩余法

建筑物售价、建筑费、专业费等应为客观值;

计算利息的基数包括待估宗地地价、建筑费、专业费和不可预见费;待估宗地地价的计息期为整个开发周期,后三项的计息期根据其投入情况确定,在整个开发期均匀投入时为整个开发期的一半;

若已知条件为投资汇报率,则利润的计算基数与利息的计算基数一致,否则,一般为房地产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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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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