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土地估价师:土地相关法律概说16

发表时间:2011/3/18 9:58: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有效的复习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小编特地整理出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资料,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在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内容提要:

1.总则

2.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3、第三章房地产开发

4、第四章房地产交易

5、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6、第六章法律责任

7、第七章附则

二、考试目的及基本要求

本讲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背景、实施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背景及实施时间: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年确立的基本制度

1、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2001年8月建设部令第96号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转让管理规定》)中也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只要交易双方按照不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交纳了税费,无论其合同价格为多少,都不影响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的有关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易双方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时,并不是要求交易双方当事人更改成交价格,只是通知交易双方应当按市场评估交纳有关税费。

2、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例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有( )。

A.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B.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C.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

D.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答案:ACD

解析: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不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基本制度。

相关文章:

更多土地估价师信息请关注:

土地估价师考试历年真题      土地估价师考试模拟试题     土地估价师考试辅导资料

教你如何轻松通过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

2011土地估价师考试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