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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估价师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考点六

发表时间:2014/5/12 11:53: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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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网帮您备战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网校结合土地估价师考试大纲,特编辑整理了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考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六章 地籍管理

考点1:地籍概念

1、 地籍,地是土地,籍是登记基本状况及隶属关系的簿册,所以地籍的解释是指记载土地位置、界址、数量、质量、用途和权属关系等基本状况的簿册。土地地籍包括地籍簿和地籍图。

2、 地籍特点:地籍是土地的户籍。特点:

(1) 空间性:是由土地空间位置的固定性所决定的;

(2) 法律性:体现了地簿册的可靠性,地籍图上的界址点、地籍簿上的权属记载及其面积的登记等都应有法律依据。

(3) 精确性:实地调查,运用先进科学技术,从而保证地籍的精确性。

(4) 连续性:地籍不是静态的,必须经常更新,保护资料的记载和数据统计的连续性,否则难以反映它的现势性。

3、 地籍的功能:

(1) 地籍的税收功能:

(2) 地籍的产权保护功能:地籍的核心是权属,地籍登录了土地权利及其界址线。

(3) 地籍的土地正常交易维护功能:

(4) 地籍的土地管理功能;

(5) 地籍的多目标服务功能。

考点2:地籍分类

1、 地籍按功能分类:

(1) 税收地籍;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姓名、地址、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

(2) 产权地籍;最重要的任务是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土地交易的正常运行。一般要求有地籍册和地籍图。

(3) 多用途地籍。现代地籍。其表现形式不仅是地籍图和地籍册,而且大量应用测绘与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在现代地籍中也得得到广泛应用。

2、 地籍按建立的时序分类:

(1) 初始地籍;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建立的地籍。

(2) 日常地籍。以初始地籍为基础,针对日常土地数量、质量、权属中、用途等状况的变化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正的地籍。

3、 地籍按所记载的对象分类:

(1) 农村地籍;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础上建立的地籍,以自然村作为权属单元。

(2) 城镇地籍。是在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城镇用地登记后建立的地籍,它以宗地作为地籍单元。

4、 地籍按表现形式分类:

(1) 常规地籍;地籍最常规的形式就是地籍图和地籍册。以图、表、卡、册所表示的地籍称为常规地籍。

(2) 数字地籍。由于计算机的广泛使用,常规的图、表、卡、册都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存贮介质中。数字地籍适应多用途、大容量存贮地籍信息资料的需求,且容易更新,它是现代地籍的发展方向。

考点3:地籍管理概念

1、 地籍管理概念:是国家为取得有关地籍资料和为全面研究土地的权属、自然和经济状况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登记、地籍档案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措施。地籍管理亦称为地籍工作。

2、 地籍管理的对象:是作为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土地。土地权属管理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国家地籍管理的对象是全国土地资源。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籍管理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

3、 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

(1) 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是以查清土地的位置、数量、等级、利用和权属状况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调查。土地调查可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条件调查三种类型。

(2) 土地登记:由土地权利人或变更当事人向国家主管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产权证书等权源文件,经审核无误后将土地权利或权利变更事项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簿的法律过程。

(3) 土地统计:是国家对土地的数量关系及其动态变化规划进行系统、全面、连续地调查、分类、整理和分析,是国家为了掌握土地数量、质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等动态变化规律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4) 地籍档案管理:是对地籍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包括文件、图册、图像资料等,进行搜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编码和提供利用等多项工作的总称。

考点4:地籍管理原则

1、 地籍管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法规制定实施;

2、 保证地籍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保证地籍资料的概括性和完整性;

4、 保证地籍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现势性。

考点5:土地调查

1、 土地调查是对土地数量、质量、利用方式、权属状况及其空间分布等各种数据进行的科学调查,是地籍管理的基础。

2、 土地调查的内容:

(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县为单位,查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

(2) 土地条件调查:自然条件及土地的地理位置与投入产出关系等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为土地经济评价、适宜性评估等提供基础资料。

(3) 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以权属调查为核心,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用途等基本状况,满足土地登记需要。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前期工作和法定程序之一。目前农村的地籍调查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过程中同步完成的。

(4) 土地动态监测:运用遥感和其他现代科学技术对土地变化情况,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和耕地的变化情况进行连续的监测,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土地数据。通过土地状况的动态监测还可以核查土地统计数字,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

3、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作程序:

(1) 准备工作阶段:准备工作包括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的准备,熟悉调查区域的基本情况,收集各种原始资料,准备图、表及测绘工作。拟定调查任务申请书,制定《技术方案》和《工作计划》。

(2) 外业调绘阶段: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二部分。权属调查是调查各级权属界线,地类调查是查清各块地段的具体用途

(3) 内业工作阶段:包括航片转绘(图解转绘和仪器转绘两种方法)、面积量算(解析法、图解法、求积仪法、图形数字化法)与汇总(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图件编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的编制)等内容。

(4) 成果整理、检查、验收阶段:

4、 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自然要素调查和社会经济条件调查。

5、 土地自然要素的调查:

(1) 气候调查:气温是表示某一区域热量水平的主要指标,决定农作物布局的最主要条件之一。气温要调查年平均气温、月平均气温、最高最低月平均气温、积温、生长期等。降水也是作物生长的重要条件之一。降水要调查降水量、有多年平均降水量、全年各月或旬平均降水量、降水季节、降水强度等指标。

(2) 地形调查:地形影响热量和水平的再分配,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地形是决定土地利用方式的重要因素。地貌类型、海拔、坡度、坡向。

(3) 地质调查:主要收集地质图和钻井资料,必要地实地调查相应断面。

(4) 水资源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有地表水、地下水及水利设施。

(5) 土壤调查:土壤是土地资源属性的主体部分,直接影响一个地区资源的利用开发,也是土地适宜性评价的主要指标。

(6) 植被调查:植被反映了区域综合的自然条件因素,主要调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

6、 社会经济条件调查:社会经济条件是人类社会为生存发展而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所创造的条件,今年人们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土地的社会经济条件调查是对土地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调查主要内容包括人口、劳动力、交通状况及区位,基础设施、能源、供水、供电、电讯等公共设施,工农业产值及产业结构,国民生产总值(GNP),国内生产总值(GDP),工农业主导产业及市场等。

7、 地籍调查的调查:

(1)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宗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范围的调查,它是针对土地使用者的登记申请,对申请者的宗地位置、界线、用途等进行实地核实、记录,并经土地使用者认定,为地籍测量、权属审核、登记发证提供具有法律权力的文书凭证)和地籍测量(是在权属调查基础上运用测绘技术测定界址线的位置、计算面积、绘制地籍图,为土地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为地籍管理服务。

(2) 地籍调查根据调查的对象分为农村地籍调查和城镇调查。农村地籍调查又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农用地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除村庄宅基地外,现阶段都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城镇地籍调查主要是针对城市、建制镇及独立工矿用地的地籍调查。

8、 城镇土地分类: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9、 地籍调查工作程序:

(1) 准备工作阶段。包括收集并分析调查区资料、踏勘调查区,编写技术设计书与调查计划书,组织人员、准备仪器和物资。

(2) 权属调查阶段。包括制作调查工作用图,划分调查区、预编地籍号;发放指界通知,指界,设置界标,勘丈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表。

(3) 地籍测量。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面积量测等。

(4) 文字总结。完成地籍调查技术总结和工作报告。

(5) 检查验收。根据三检一验制度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三检一验制度是指作业员自检,作业组互检,专职检查员检查,专家组验收。

10、 土地动态监测概述:是指对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变化进行的连续调查观测。监测内容可以包括由于自然或人的因素引起的土地所有变化。是为完成土地管理任务服务的。土地监测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监测、土地权属变化和土地价格、土地质量监测等内容。

11、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技术思路。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有航空遥感监测和航天遥感监测两大类。航空遥感谢监测,所采用的信息源主要包括普通航空相片、彩色红外航空相片、多光谱航空相片等。可以比较清晰地显示全部地物的信息;航天遥感监测,所采用的信息源主要来来源于各种卫星、宇宙飞航等航天器所载的传感器。将信息记录于数据磁带之上,发回地面,各地面站将数据进行回放纠正等处理,形成可视图像,这些图像可以直接用于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测。常见的航天遥感图像有多光谱扫描仪图像和专题制图仪图像。区别:航空遥感具较大比例尺和较高的空间几何分辩率,对于物识别、精细分类及地物的线长,面积、体积等几何尺度的量测十分有利,适用一小区域内部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动态监测,航空遥感覆盖范围较小,不能定期提供信息源,获取信息成本费用贵,不适用于短期、高频度及大范围地域的动态监测研究。航天遥感覆盖范围大,成像周期短、信息获取成本低,但图像分辩率低。

考点6:土地登记

1、 土地登记的概念: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 土地登记的意义:

(1) 它确定了土地权属关系,是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人参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2) 它作为土地统管体制的主体内容,是土地实现全面、依法、统一、科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条件;

(3) 它是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措施;

(4) 它是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耕地的有效措施;

(5) 它是土地管理部门掌握土地动态变化的一个重要信息源,是土地管理业务主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有助于促进人民安团结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3、 土地登记的特点

(1) 统一性;土地的公示,是一每宗地的土地权属状况,二是相邻地的相互关系。目前我国主要是按行政区划分管辖区。在同一分区内,确定土地权属的标准要尽可能一致,并且只是一个登记机关管辖。

(2) 唯一性。

(3) 完整性和连续性。土地登记工作也是土地权属管理的唯一手段和重要措施。

(4) 强制性。对不依法进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由代表政府管理土地的权利机关,即土地行政执法机关强制执行。

(5) 可信性。

4、 土地登记的基本原则:

(1) 依法原则;每宗土地的登记,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 申请原则:权利人单独申请专利和权利人和义务人共同申请两种。

(3) 审查原则:一是初审(土地登记工作人员负责),二是审核(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三是批准(政府负责人负责)。

(4) 公示原则:体现在登记的公开性。进行初始土地登记时公告登记时限,地点和申请须知;公告登记审查结果;公告基准地价等。登记的地籍资源可以公开供人查阅。

5、 土地登记的种类:

(1) 初始土地登记:土地总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在同一时间内对一定范围(一般是县或市)的全部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及他项权利进行集中、统一的登记。

(2) 变更土地登记:日常土地登记,是对已经进行初始土地登记的任一宗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相应的变更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土地登记机关对个别宗地土地权属、用途等变化进行的及时登记,是随时的、经常性的。

6、 土地登记的内容:

(1) 土地权利主体:即权利的归属,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所有、乡农民集体民有或两上村以上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邻里关系、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等)。登记权利主体,主要登记权利人姓名、通讯地址,若权利人为单位的,还包括法人代表、单位性质等。

(2) 土地权利客体:权属界址及其面积(表达了权利主体的权属范围)、土地用途和等级(反映了土地的收益水平)、地上附着物的登记。

(3) 土地权属来源: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是进行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权属的必要条件。

7、 土地登记机关与土地登记申请

(1) 土地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 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为个人或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表》,到土地登记机关索取并按要求填写;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④地上物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

8、 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

(1) 准备工作:初始土地登记的前期工作。包括组织准备、行政准备和业务准三部分。

(2) 申报:初始土地登记申报是指辖区人民政府发布要求土地权利人在何时何地进行申请的通知,土地权利人按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土地权利状况及其他证明文件并请求予以注册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者提交的证明文件逐项审查后登记装袋的行为。它包括通告、申请、审查、收件四项具体工作。

(3) 地籍调查:分为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

(4) 权属审核:是初始土地登记最基本的环节,是土地登记机关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书、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申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进行确认的过程。权属审核分为初审、审核、公示、批准四个阶段。

(5) 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包括:注册、缮证、通知、验证和发证五项工作。这是初始土地登记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环。

9、 土地代理登记

(1) 土地登记代理方式:

①委托代理:代理人应由法人代表或户主亲自选定;代理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应熟悉被代理人的使用土地情况。

②法定代理:被代理人应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人应是被代理人的监护人;代理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③指定代理。代理人应由法院或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指定;代理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应熟悉被代理人的使用土地情况。

(2) 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均应具有代理授权书,它是土地登记重要的法律文书,也是委托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成立的依据。代理授权书还是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所进行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的依据。

10、 变更土地登记

(1)变更土地登记特点:分散性和个别性;经常性和及时性;连带性。

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审核——换发或更改土地证书或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五个阶段。

考点7:土地统计

1、土地统计的概念:土地统计是指利用数据、图表及其他手段,对土地的各种数量关系的现状及其变化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调查、搜集、记载、整理和分析的过程。

2、土地统计包括三个方面的涵义:

(1) 土地统计工作:泛指对土地数量方面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的工作过程。

(2) 土地统计资料:是反映土地资源的特征和规律的数字资料及与之相联系的其他资料的总称。

(3) 土地统计科学:指土地统计的理论和方法。

(4) 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土地统计资料是土地统计工作的成果,土地统计科学又为土地统计工作的实践总结和理论概括。指以土地统计设计、土地统计调查、土地统计整理、土地统计分析及预测为内容的土地统计工作过程。

2、 土地统计的特点:土地统计除具有数量性、具体性、广泛性、工具性、社会性等特点外,还受土地自然属性本身的制约。主要有:

(1) 数量性:侧重认识土地现象的数量方面,具体包括土地数量多少;土地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及其变化;土地质量变化的数量界限。

(2) 总体性: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总体数量方面。

(3) 时空性:土地具有面积广大、空间位置固定,不能移动的特性。统计土地的空间位置和界线。区别于其他统计的一个重要特点。

(4) 综合性:不仅涉及统计的原理和方法,还涉及土地的调查、评价、登记、利用、立法等土地管理诸方面的内容。

(5) 实用性:土地统计主要侧重研究土地统计、分析、预测的方法,因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土地统计成果资料是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

3、 土地统计的内容:土地统计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和分析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及其变化的结果。土地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的类型、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等。

4、 土地统计表格的设置,一方面取决于土地统计资料运用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在于表册的容量,一个表格应当全面反映某一个方面的统计内容。

5、 土地统计报表格式包括:表头的总标题(表的总名称、年度等)、纵栏标题(地类名称及编号)、横行标题(土地统计单位名称、土地统计的时间、图斑编号等)、数据资料(土地总面积及各地类面积数字)等。

6、 土地统计工作的核心:土地统计指标体系。

7、 统计指标是由指标名称、指标数值两部分组成的。

8、 土地统计程序:

(1) 统计设计:根据统计对象的性质和统计的目的对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及各个阶段的内容任务、方法及其操作进行全面的设想安排,通过统计设计形成完整的统计方案。

(2) 统计调查:是在统计设计的基础上具体地采集统计资料的过程。

(3) 统计整理:将统计调查获取的资料进行科学的分类、汇总,使之系统化、条理化的过程,统计整理是为统计分析做准备的。

(4) 统计分析与预测:是采用数理统计、系统工程等科学方法对统计计料进行归纳、推理和预测,说明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情况,揭示其规律和趋势,为土地管理决策服务。

9、 我国土地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和以行政管辖区为单位的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它的任务是既应获取全面、准确和统一的资料,同时还应使统计资料随时保持其现势性,因而土地统计必须随土地变化而持续不断地进行。

10、 土地统计类型:按土地统计的目的、内容和时间的不同分为初始土地统计和经常土地统计两大类。在初始与经济土地统计中,又分为基层和国家土地统计两个层次:

(1) 初始土地统计:土地统计工作的起点,以县级为单位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初始土地统计也可以在初始土地登记后进行,把初始土地登记的各类土地利用面积作为初始土地统计的基本依据资料。可保证土地统计面积的精确性和稳定性。由此,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土地登记文件都是初始统计的重要信息来源,都可以作为统计初始值。

(2) 经常土地统计:是在初始土地统计的基础上开展的对土地变化状况所进行的统计,包括通过变更调查,对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核实,特别是对变化面积和界线进行测量和图上注记,并记录其变更的面积、原因、性质,然后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的全过程。定期开展的土地统计(变更)调查成果,以及土地征用、划拨和依法审批建设用地的文件资料等,都是经常土地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和依据。

(3) 国家土地统计:是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所进行的土地统计。

(4) 基层土地统计:泛指县(区)以下的街道、乡(镇)土地管理所和村级生产单位,以及其他非农业建设的用地单位集体所从事的基层土地统计工作,包括建立台账做好年报,开展专题调查,初始和经常的土地统计,土地统计原始调查记录表的建立和管理,以及各项土地统计制度的执行。

(5) 基层土地统计是国家土地统计的基础,国家土地统计是对全国各地基层土地统计信息的汇总与整理。

11、 我国现行的土地统计报表类型:我国土地统计报表按基层土地统计与国家土地统计的层次分为基层土地统计报表与国家土地统计报表。

(1) 基层土地统计报表内容:《统计台账》、《土地变更记录表》、《年内地类变化平衡表》、《土地统计簿》、《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过录表》、《各类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过录表》、《城镇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过录表》。

(2) 国家土地统计报表:由15种报表组成。按报表所反映的内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土地权属、利用、数量及其变更情况的土地情况统计资料,15种表格中,有11种属于此类,另一类是反映在土地管理机构情况的。分年报和定期报表。年度是上年11月1日至本年10月31日,年报报送时间2月底之前,13种属于年报。定期报表实质上为半年期报告,每年2月、7月各报送一次。

考点8:地籍档案管理

1、 地籍档案的概念:地籍档案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地籍管理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地籍簿、册、图件、声像、电子等资料。地籍资料是地籍档案的前身、来源,地籍档案则是地籍资料的归宿。

2、 地籍档案的作用:

(1) 地籍档案为生产和建设服务提供依据;

(2) 地籍档案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依据;

(3) 地籍档案是国土教育、宣传的素材;

(4) 地籍档案是研究土地管理的可靠资料;

(5) 地籍档案是土地信息储存的一种手段。

3、 地籍档案管理的内涵:地籍档案管理,是以地籍档案为对象所进行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以积累信息为管理活动的起点,以提供信息服务、利用为目的,促进信息传播及信息价值的实现。地籍档案数量大、种类多,形式多样,比较分散,动态变化大。地籍档案的积累过程过程、缓慢,增加了地籍档案管理的难度。

4、 地籍档案管理的要求: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以维护地籍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有效利用。地籍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是发挥地籍档案作用的前提。地籍档案同其他土地管理档案一起应分别由国务院和地方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并在业务上受国家和地方县以上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

5、 地籍档案的收集:所谓地籍档案收集,就是指对那些分散在各部门、机关、单位与个人手上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地籍管理文件资料,按一定制度和要求进行采集、接收和归档。档案的收集是地籍档案管理的起点,是地籍档案管理的首要环节。

6、 地籍档案的收集,要采取接收、征集和修改、补充相结合的方法。对地籍档案的收集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性规定:

(1) 凡是土地管理机关地籍管束活动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计算资料、表册簿卡、法律证明材料,存根及其他综合材料和声像资料等,均应归档。

(2) 凡是地籍管理业务活动中处理和使用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图件资料,包括:外业调绘底图、航片、地形图、外业调查草图、清绘图、地籍原图、复制图、宗地图,以及各种成果图、编绘的图件等,均应归档。

(3) 在地籍管理中形成的野外调查、测量或勘丈的记录,计算数据和成果检查、验收、技术鉴定材料,以及土地权属调查、土地清算、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定级等的各种表册簿卡、台账、证明文据、协议书、原由书、促裁书和存根等。

(4) 在地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如各项工作的通知、决定、批示、会议文件、纪要、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及各种培训教材、参考资料、技术教程、手册及其有关的音像资料等,只要对今后有参考价值的都要整理归档。

(5) 凡属本部门下属单位的,或上级领导机关出版的刊物、工作简报及各种条例、规程、办法、调查报告等,若有保存价值的,一律要归档;凡属土地调查、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处理的文件等,一律归档;凡送来仅供参考或作为情报资料交流的可以不归档;凡参加同一项目的协作单位,在协作中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原件,一律交主管单位归档保存,复制件交本单位档案室归档保存。

(6) 归档时间要依据文件资料形成过程的特点作出规定。土地调查、土地登记、案件处理、土地定级估价等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地籍管理活动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应在项目完成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专业性比较强的技术业务文件或分散在个别业务单位或个人手中的技术文件资料,可以另行规定归档时间。

7、 地籍档案的整理:地籍档案整理就是把处于零乱状态的和需要进一步各条理化的档案,进行基本分类,给合、排列和编目,使之系统化、条理化的工作。整理工作对于充分有效发挥地籍档案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1) 归档前的整理工作,即地籍材料的形成者,尚未向土管档案室移交前所进行的整理工作,其主要任务和内容:对地籍资料进行鉴别,主要鉴别应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属性、保存价值、保管期限、密级等;将地籍资料组成保管单位;对保管单位进行编目。

(2) 归档后地籍档案的整理:其主要内容是对接收的地籍档案在全宗范围内进行检查、分类、编制档号和登记著录目录卡片等。

(3) 在地籍档案整体过程中,必须在资料的来源、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保持历史联系,不可接主观意念随意分合,应掌握资料的内在联系,如实反映。

8、 地籍档案的分类:按照其来源、时间、内容、形式上的异同和联系,分成若干属类或案卷。全宗内地籍档案的类别划分,一般可先按立卷单位划分,再按内容、地区、形式和时间进行细分。基层地籍档案也可以先按内容划分,然后再按宗地和时间进行续分。

9、 地籍档案的立卷:地籍管理业务的文件资料经过分类以后,还需要以每类别内容相当数量的文件资料进行系统化。地籍管理档案的立卷一般应由国家及地方县级以上土地管理机关内的地籍管理业务司、处室来完成。只有经过立郑的资料才能交档案室归档。立卷一般包括组卷、卷内文件资料的编目、装订等。

10、 地籍档案的鉴定:地籍档案的鉴定工作是科学管理地籍档案的必要环节,对于提高库藏档案质量,安全保管地籍档案,实再现代化管理,充分发挥地籍档案的作用都有重要意义。

11、 地籍档案的鉴定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确定哪些档案应该保存、保存多久;另一方面要确定哪些档案不保存,要进行销毁。围绕以上两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制定鉴定地籍档案价值的标准,其次要编制地籍档案保管期限表。地籍档案的保存价值,主要决定于它们的自身特点和作用。

12、 土地档案保管期限应由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三种。凡是有重要凭证和长久查考、利用价值的作为永久保存,凡在30—5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为长期保存,凡在30年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为短期保存。

13、 地籍档案的鉴定工作通过两个过程实现:第一个过程,在归档前对所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一次鉴定;第二个过程,是在归档以后档案管理工作中,定期对地籍档案进行鉴定。

14、 地籍档案的统计基本内容包括:

(1)库存总藏量统计;

(2)年归档量统计;分总归档量统计、单位年归档量统计、分类年归档量统计

(3)案卷质量统计:统计工作中不设不合格这一类别

(4)档案利用情况统计:最基本、最重要的项目。分档案借用总量统计、年利用率统计、年利用效果统计等。

15、 地籍档案的保管:是指根据地籍档案的组成、状况和特点,所采取的存放和安全防护的措施。地籍档案保管的基本任务是: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利用寿命和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地籍档案保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2) 库房建设与管理:地籍档案的贮藏量大、使用频繁,需要设有专库保管、分库管理。

(3) 档案流动过程的保护:地籍档案保管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

(4) 保护档案的专门技术措施: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和复制。

16、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主要有三大类型:

(1)传统型服务模式:包括档案外借服务、档案阅览服务、档案报道服务、档案陈列、展览服务。

(2)机械型服务模式:包括复制服务和联机服务。

(3)智力型服务模式:包括编研服务、情报服务、检索服务、定题服务、咨询(证明)服务。

17、地籍档案和地籍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是为地籍管理提供准确、完整的档案信息资源,是实现地籍档案现供化管理的前提条件。地籍档案标准化的内容包括地籍资料的标准化和案卷组织的标准化两方面。

18、地籍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内容是多方面的,首先要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现代化,其次是设备现代化。再次,技术、方法现代化也是一个方面。

考点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考点10: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考点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

考点12:土地权利制度建设

1、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为要实现土地权利设置的公平与效率、要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利体系是由土地所权体系和土地利用权体系组成。

(1)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

(2)土地利用权是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的总称。其总类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空间权、耕作权等。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整个土地利用权体系的核心。

考点1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1、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包括:

(1)国家所有者与集体所有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2)集体所有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3)国有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4)集体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5)国家所有者与集体使用者之间的权属争议。

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受理范围和管辖:

(1)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2)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3)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1)跨设区的市、自治洲行政区域的。

2)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3)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4)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5)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4)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的争议案件:

1)国务院交办的;

2)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3、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程序:

(1)当事人协商解决;

(2)人民政府调处

考点14: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

1、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概念:是指运用遥感和其他现代科学技术对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况变化进行的连续调查观测。土地动态监测是为完成土地管理任务服务的。

2、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作用:

1) 保持土地利用有关数据的现势性,保证信息能不断得到更新。

2) 通过动态分析,揭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为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3) 能够反映规划实施状况,为规划信息系统及时反馈创造条件。

4) 对一些重点指标进行定时监控,设置预警界线,为政府制订有效政策与措施提供服务。

5) 及时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为土地监察提供目标和依据等。

3、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的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监测;

2)土地权属监测;

3)土地价格监测:

4)土地质量监测.

4、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常用:

(1)实地调查;(2)统计报表调查;(3)遥感监测;(4)专项定点监测。

考点15: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

1、 土地登记结果的查询范围:土地登记结果包括土地登记卡和宗地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依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查询。

2、 原始登记资料的查询范围如下:

(1) 土地权利人、取得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查询其土地权利范围内的原始登记资料;

(2)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有权查询与其代理业务直接相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3)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有权查询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原始登记资料。

3、 土地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程序:

(1) 申请:

(2) 审查:申请查询的土地在不在本登记区;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申请查询的内容是否超出了规定查询的范围;查询内容是否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查询和鉴证。

(4) 查询收费。

4、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的方式:手工查询、计算机查询、或者手工查询和计算机查询并行的方染。

考点16:地籍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1、地籍管理的基本任务:

(1)为土地管理服务;

(2)为社会提供地籍信息服务;

(3)为维护和巩固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服务;

(4)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服务。

2、现阶段地籍管理的具体任务:

(1)完善土地登记制度;

(2)健全土地调查、统计制度;

(3)完善和贯彻地籍管理的技术规程;

(4)建立全国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

(5)建立全国地籍信息网络,实现地籍信息的公开查询、上报和发布的网络化。

3、地籍档案管理的内涵:地籍档案管理是以地籍档案为对象所进行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保管、统计、利用等一列列工作的总称。地基档案包括文件、图册、图像资料等。档案的收集是地籍档案管理的起点,也是地籍档案管理的首要环节。地籍档案的鉴定工作就是对地籍档案保存价值的鉴定。

考点17:我国地籍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1、 地籍的发展史与田赋制度的历史沿革密切相关。地籍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土地清丈、土地调查、后期的土地登记。

2、 地籍的历史发展:

(1) 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地籍发展:第一阶段:唐代中叶实行两税法前,地籍依附在户籍中。第二阶段:唐代中叶至明代中叶,地籍与户籍处于平等地位。第三阶段:明代中叶后,地籍地位高于户籍。

(2) 民国时期:1922年,北京政府颁布《不动产登记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土地登记法规。

(3) 新中国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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