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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土地估价师管理法规第八部分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章

发表时间:2012/2/29 10:19: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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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依职权听证的范围和程序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下列情形中,主管部门应当依职权组织听证的有( )。(2009年《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试题)

A.修改基准地价

B.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C.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D.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E.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

答案:ABC

解析:《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第十五条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例题: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 )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A.10

B.15

C.30

D.45

答案:A

解析: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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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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