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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基础法规:矿产管理知识解答10

发表时间:2012/4/19 14:30: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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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小编特编辑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矿产管理知识解答知识点,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中,助您一臂之力!

91、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最长有效期是多少?

15年。

92、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登记管理机关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吊销采矿许可证是否应当公告?

应当公告。

94、什么是矿区范围?

指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设施分布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

9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为原探矿权、采矿权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勘查、采矿年限的剩余期限。

96、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97、什么是矿产品?

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98、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吗?

应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99、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央与省、直辖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是5:5,中央与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是4:6.

100、采矿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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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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