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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土地估价师:土地相关法律概说1

发表时间:2011/3/18 9:28:0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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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有效的复习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小编特地整理出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资料,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在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第一部分 法的概说

一、内容提要:

1.法的基础知识

2.宪法土地条款

3、刑法土地条款

4、民法通则土地条款

5、城市规划法

6、《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二、考试目的及基本要求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法的基础知识及宪法、刑法、民法土地条款及城市规划法、《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内容辅导:

第一部分 法 的 概 说

一、法的概念

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例题:下列关于法的概念,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法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B、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

C、法是以个人意志形式出现

D、法是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

答案:C

解析: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

二、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例题: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包括 (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通知文件

E、部门规章

答案:ABCE

解析: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1、法律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泛指一切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用国家政权的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各种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法的统称。这里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概念。

在法律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例题:狭义上的法律,是指由( )依法制定,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的法的统称。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各部委

答案:A

解析: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因此A项是正确的。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公布的有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事项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3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作为地方司法依据之一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例题:下列关于地方性法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B、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C、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但行政法规除外

D、地方性法规效力不得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

E、地方性法规是一种规范性文件

答案:BC

解析: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如《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3号)为建设部、国家测绘局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其地位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文件,亦称地方政府规章。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知识汇总表

法律制度体系名称制定主体地位及法律效力备注

宪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依法制定效力低于宪法、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其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除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例题:( )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文件的总称。

A.宪法

B.法律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答案:D

解析:行政规章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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