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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管理法规:土地管理知识问答(8)

发表时间:2012/3/30 13:52: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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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小编特编辑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知识点,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中,助您一臂之力!

141、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4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谁组织实施?

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012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

143、请说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的 具体内容?

答:公告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44、在我省,经依法审批使用国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补偿标准与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相同。是否正确?

答:正确。

145、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收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多少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答:70%

146、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是否正确?

答:正确。

147、在征地依法批准前,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需以书面形式告知。

148、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拟征土地的拳术、低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是否正确?

答:正确。

149、被征地单位和农民对经批准的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150、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哪些内容?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

答: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151、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多少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答:10个工作日。

15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什么材料?

答: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153、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154、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155、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多长时间全额支付?

答:3个月内。

156、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临时用地,可以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是否正确?

答:正确。

157、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多长时间恢复耕种条件?2012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

答:1年内。

158、哪些用地可以申请临时使用土地?

答: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

159、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为多长?

答:一般不超过2年。

160、哪些建设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

答: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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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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