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1土地估价师:土地监察执法7

发表时间:2011/3/17 11:26: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为了帮助考生有效的复习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小编特地整理出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的资料,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在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4、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1)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认定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二是农村村民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三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面积超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认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其主体必须是没有城镇户口的农村村民。此外,建住宅不仅包括农村居民建住房,还应当包括兴建与所建住房的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包括厨房、厕所等。

(2)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非法批地

(1)对非法批地行为的认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批地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没有批准权的单位非法批准,例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就是非法批准,其原因是主体不合法;二是虽有批准权但超越了批准权限而非法批准,例如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就是非法批准;三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非法批准,即由于批准内容违法而导致的非法批准;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而非法批准。

(2)对非法批地行为的处罚

非法批地行为的处罚形式有两种: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非法批地行为,在行政上是一种渎职行为,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主要是对非法批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①一次性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②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③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④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当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时,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例题:国家工作人员( ),人民检察院应予直接立案。(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一次性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

B.一次性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

C.二年内累计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

D.二年内累计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

答案:B

解析:

(3)对非法批准的土地的处罚

当事人由于非法批准而使用的土地,由于批准文件是无效的,那么依据此文件而使用的土地在实体上便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必须予以退还。如果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就要承担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等。

但是因非法批准而使用土地的当事人,因退还土地而遭受的损失,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例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

)的责任。(2000年土地管理基础试题)

A.赔偿损失

B.赔礼道歉

C.恢复土地原状

D.刑事处分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文章:

更多土地估价师信息请关注:

土地估价师考试历年真题      土地估价师考试模拟试题     土地估价师考试辅导资料

教你如何轻松通过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

2011土地估价师考试信息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