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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法规知识问答4

发表时间:2012/6/21 14:36: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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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小编特编辑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知识点,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中,助您一臂之力!

问: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如何处置?

答:根据苏政发(1998)16号文件精神,对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省重点工业集团,部分市重点企业集团,支柱产业重点工业.现代企业改革试点单位等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由国土部门对其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核界,根据清产核资中所采用的评估价格,与试点企业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运作程序,由财政部门将这部分土地资产作为国有资产注入企业。

1.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不得利用此块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转让,否则要再补交出让金。

2.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或让其资产与其它企业合资组织新的企业时,对其原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采取补办出让或租赁的方式进行处置,也可以采取作价入股方式进行处置。

企业改制中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采取补办出让方式的,应补交不低于经确认的宗地地价40% 的出让金。

问:农民如何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答:

1.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

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3.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

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6.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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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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