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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理论方法辅导: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级

发表时间:2012/6/26 16:03: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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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级

(1)重要的建筑

(2)一般性建筑

(3)次要的建筑

(4)临时性建筑

另:建筑物按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也可分成五等,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A、特等建筑是指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各类建筑。

国家级建筑:如国宾馆、国家大剧院、大会堂、国家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国家级科研中心、体育、医疗建筑等,国际性建筑:如重点国际教科文建筑、重点国际性旅游贸易建筑、重点国际福利卫生建筑、大型国际航空港等

B、甲等建筑是指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高等住宅:高级科研人员单身宿舍;高级旅馆;部委、省、军级办公楼;国家重点科教建筑、省、市、自治区级重点文娱集会建筑、博览建筑、体育建筑、外事托幼建筑、医疗建筑、交通邮电类建筑、商业类建筑等。

C、乙等建筑是指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级住宅:中级单身宿舍;高等院校与科研单位和科教建筑;省、市、自治区级旅馆;地、市办公楼;省、市、自治区级一般文娱集会建筑、博览建筑、体育建筑、福利卫生类建筑、交通邮电类建筑、商业类建筑及其他公共类建筑等。

D、丙等建筑是指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一般住宅:单身宿舍、学生宿舍、一般旅馆、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办公楼、中小学教学建筑、文娱集会建筑、一般博览、体育建筑、县级福利卫生建筑、交通邮电建筑、一般商业及其他公共建筑等。

E、丁等建筑是指低标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防火等级为四级的各类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旅馆建筑、办公楼建筑、科教建筑、福利卫生建筑、商业建筑及其他公类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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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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