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加分公告
按照《关于乐山市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笔试加分政策规定:一、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在报考我市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二、报考我市峨边、马边彝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项目加分照顾考入机关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现将报考我市职位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书面或面谈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
市委组织部综干科:0833-2443032
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833-2441824
推荐:
更多2011年公务员考试信息请订阅 免费短信服务平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