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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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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在西方被称为“政府文官”,在我国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公务员的范围界定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不同的岗位都承担着相应的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他们执行政策、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反馈,左右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前进步伐。

    我国国家公务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而形成的。它的建立和推行,有利于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分类管理体制的形成和确立,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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